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

自私心态?安全意识!



自私心态与安全意识

林福标 2007-10-16

  上个月,后港组屋楼下商店失火导致两姐弟丧生的事件,引起人们对组屋商店乱摆货品问题的关注,并发觉其严重性。我个人有些看法。

  首先,这是人的自私心态。

  对这个问题,七八十年代当局比较严厉,组屋商家们不敢在店外乱摆货品,怕收到罚单。后来负责当局换了,采取比较民主的姿态,市镇理事会态度不够强硬,议员们也要做“好人”。执法方面,好像一只眼睁,一只眼闭,导致近几年来商家变本加厉,货品越堆越多,搞到邻里中心的商店前寸步难行。

  人们为了利益,完全忘了什么是危险,咖啡店前走廊的桌椅越摆越多,香纸店、面包店、杂货店的货物、桌子、铁架也越来越多。

  最后更加变本加厉,走廊也可以出租,有蔬菜水果摊、手机摊、裁缝摊,再来呢,有些甚至搭起帐篷,货物终年不收回店里。要不是出了人命,我看将来可能都会自己在店外另再建商店呢!这都是人们自私自利心态造成。

  我不认为以上这些业者是不懂安全意识。试想,如果我们把一大推货品摆在这些人的住家前面,他讲出来的安全意识会比你我还多呢。最令我受不了的是,最近有关当局在严厉的执行任务,有些受访的商家竟然说不了解有关当局的用意!

  再来谈一些部门的办事效率。

  新加坡是以高效率出名的国家,然而每每都要闹出人命後才会有所行动。譬如某些路段需要出了几次车祸,撞死人,有关当局才会有所行动,装交通灯、划斑马线、建行人天桥。

  我比较欣赏七八十年代的办事作风,那时才称得上效率高,因此没人敢在店外乱摆货品。如今我们的国家是靠一些外劳来帮我们维持“最干净国家”的美名,然而现在垃圾处处可见,马路上、人行道、电梯内,公园里随处可以见到垃圾。人们喝完了水,塑胶瓶也随处丢,吃完了食物,垃圾也随手乱丢。

  难道说,现在的人比以前少受教育?那是因为现在的人比较缺乏自律,而执法也没那么严厉。所以垃圾乱丢,东西乱放,卫生和安全置之不顾。

  商店外面不准乱摆货品的条规并非现在才立的,最近只是因为出了事才旧事重提,劝请的期限已过了,店外摆货守则已经生效了,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哪一个地区有真正的遵守呢?有哪一个地区是真正的在严厉执行呢?

  不只是商店,有些组屋的走廊也是放满了东西,有些住户把花种得好比森林一样密,这也是当局应该要留意的事件。别等到有一天,因组屋失火,有人因为被走廊的物件或花盆堵着而葬身火海,才会正视此问题。




守则出台,欠缺灵活


陈文坪2007-10-16

  9月13日凌晨,后港8道683座楼下三间店屋发生火患,造成两名年轻姐弟被烧死,引起当局的高度重视与关注。

  为避免惨祸重演,10月11日,建屋发展局、民防部队及国家环境局联合推出一套全国通用的组屋商店户外陈列区守则,政令即日生效。

  相关政府部门这次推出全国通用守则,统一了各市镇理事会过去“各自为政”的管理条例,给商家、店主、租户、市镇会、以及各执法当局对“户外陈列区摆放货品以及经营”的管理有一套适用与统一的标准。

  守则的推出,不但加强了当局的有效监管,也提高了大众的安全保障;但也给商家、店主、租户或经营者带来一定的不便。

  首先,守则一发布,没有缓冲期,随即生效。这给早已习惯将物品摆放在户外的商家、店主、租户或经营者,来了个“措手不及”的冲击。一时之间,不知“多余”的货品,要如何安置。

  其次,当局规定户外陈列区必须与商店里售卖的商品有关,这也给一些租户或经营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只要到各组屋区的商店走一圈,就不难发现,许多户外陈列区所售卖的商品都与商店内的商品没有关联。如何帮助这些户外经营者,相关部门并没有完整的配套。当局一刀切的做法,不但欠缺灵活性,也过于“草率”。

  第三,许多在户外陈列区经营的用户,都是合法的经营者。换句话说,他们都持有相关部门的营业执照。现在,当局说户外所摆卖的商品与店内不相关而必须结束营业,这与政府鼓励和倡导国人自己创业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第四,户外租户遵守当局的条例在做自己的生意,现今当局为了便于监管,采取行政命令要求他们搬迁或更改经营方式,必将所造成他们的损失,某些经营者甚至失去生计。这不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而且还会造成许多家庭没有收入

  这里吁请当局,在加强防火安全监管的同时,也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对那些遵守条例的户外摆卖商品的经营者,从而达到两全其美的做法。



人命关天

吴俊刚 2007-10-15

  店外摆货统一守则日前出台,而且即日生效,相信一般组屋居民都会欢迎,但有些店主和租户则必然心中不快,甚至觉得新规定不近人情。但新守则是为了确保生命安全而设的,它肯定会损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不能被简单地说成是不近人情。

  先看看守则的内容:不能陈列跟生意无关的商品;店前走道空间不得少于1.5公尺;不可在沟渠上放置杂物;不能把货物通宵留在店外;店外物品摆设不能超过3公尺;佳节期间不得把货物摆在陈列区外;店外货物必须和楼梯口保持至少3公尺距离;摆设在店外的货物;不得用帐篷把店前空间围起来等。

  其实,它们并非全然是新的条规。严格说,店前的空间和走道都是公共场所,并非店主所有,但是,习惯上店主或租户都把店前的空间视为店面的一部分,并把在店前摆货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对于这个长时间存在的违规现象,负责监管的各区市镇理事会,始终都没法有效地解决。新守则的出台,其实重点就在于改变之前基本上只靠市镇会监管的做法,而是由建屋局、民防部队、国家环境局加上市镇会共同执行。

  组屋商店的管理权,原本在建屋局手中,有了市镇理事会之后,这一监管权便跟着下放。问题的关键也就在这里。因为市镇会由民选议员担任主席和副主席,理事会成员多为基层组织成员,他们在执法时碰到的最大障碍,就是人情这道难关。市镇会的官员可以严厉执法,但店主或租户一收到传单,往往就会找上议员求情。店主往往是区内活动的支持者,在碰上这样的问题时找议员,议员很难不给个人情,因此,也就出现了一再警告无效的问题。某区的执法如果加大了力度,店主或租户就会拿别区的情况来比较,说别区可以,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甚或在区内散播怨言和不满的情绪。市镇会因此也投鼠忌器。

  所以,把执法权交给市镇会,这本身就具有先天性的缺点,也就是议员或市镇会在执法时往往为了照顾地方上的人情而“手软”。有些市镇会因此采取放任的态度,有些则很早就实行在商店门前划上黄格子的做法,用意是要划个固定范围,既给店主多一些空间摆放货物,也方便执法,但久而久之,黄格子的界限就会在不知不觉间被逾越,形同虚设,市镇会的执法人员也可能出现某种“执法疲劳”的现象。他们天天要在选区内活动,大家也都不想成为店家的仇人。

新守则弥补执法宽严不一弊端

  手软,加上执法疲劳,商店在走道和店前摆放商品的现象于是日益泛滥、失控。更严重的是出现越来越多店主非法将店前的公家空间“出租”给人摆摊。比如,榴梿季节一到,到处的邻里商店就会出现许多的榴梿摊;拜六礼拜早上,许多邻里中心的商店前也会出现一整排的临时地摊,卖人工首饰的、服装的、鞋子的、瓷器的,玩具的,不一而足。这些其实都是店主们暗自赚钱的门路,没有白纸黑字的合约,只是口头的“协定”,因为那是不合法的。

  早报10月12日还报道,有的店主因为没有生意,竟然把店面租给别人,自己在店前摆摊, “一举两得”。对这些店主来说,这是变通求存,但却是违法之举。各市镇会不是不知情,只是一只眼开一只眼闭而已。就这样,有些商店门口的走道也逐渐被堵塞了,公共走道成了店主的“领土”,居民投诉,可能还会被店主抢白一顿。

  很明显,组屋商店的面积是有限的,因此,不管是咖啡店、杂货店、药材店、生果店、服装店、面包店,甚或超市,都肆无忌惮地往外延伸,没有明确的指导原则、规范及严格执法是不行的。各有关当局在后港8道发生火患烧死一对姐弟后,痛定思痛,决心明确规定,并合力加强执法,是亡羊补牢的做法,也有助于弥补各市镇会在执法上宽严不一的弊端。

  据报道,有的市镇会下月起将把执法观念工作“外包”给第三方,这是沿用建屋局的停车场执法行动外包的做法。这么做可以避免市镇会职员和店主直接发生摩擦,但最终效果如何,还得看大家是否真能克服“手软”的这一关。

·作者是《联合早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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