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4日星期三

关注虐佣事态的两个趋势(2008-09-24)



关注虐佣事态的两个趋势

(2008-09-24)

● 李顺福


  在短短的一周内,报刊上登载了三起虐佣的新闻。在第一起事件里,一家三口,包括37岁男雇主、妻子和岳母,被控在去年的三个月内虐待23岁的印尼女佣。他们共面对拳打、掌掴、拉头发、抓头撞墙等41项虐佣罪。

  在另一起事件里,一对年轻异族夫妻被控五次对女佣使用暴力,包括抓她的头撞墙,各被判坐牢三周。

  第三起更为严重。一名29岁的印尼女佣,被年仅24岁的雇主、同住朋友及后者一对儿女虐待了四个多月,她不堪折磨,从二楼厨房窗口跳下逃跑而受伤。有一次,雇主因女佣没得到她的同意去冲凉,拳打了女佣的脸,硬将她的嘴拉开,让朋友18岁的女儿拔掉女佣的两颗门牙。

  18岁的女被告因而被判入狱26个月。承审法官下判时说,被告等人年纪轻轻,却做出惨无人道暴行,尤其是强行拔掉女佣门牙的举动,令人发指。

  或许生活的压力使国人的精神经常处于紧绷状态,脾气也跟着浮躁起来,家里的女佣也就成了方便的出气筒。但吊诡的是,尽管肇事者面对更高的刑罚,照片也在媒体上曝光,但虐佣事件在近几年来不但没有收敛,还有日趋严重的迹象。

  依笔者的观察,有两个趋势值得国人关注。第一,家庭成员集体涉案的例子似乎有所增加。在以往的个案里,一般上我们看到的大都是雇主或者其配偶单独涉案,夫妇联手的个案相当少见。在最近曝光的个案里,不单雇主和妻子涉案,雇主的岳母也参与一份,联手虐佣。还有朋友、朋友的孩子等等,这是集体的暴力。

  第二,肇事者有年轻化的迹象。在第三个案里,其中一个犯者只有18岁。


媒体应暴露
虐佣的丑陋性

  笔者认为,虐佣犯罪年轻化已是一种社会问题。社会风气的败坏教坏了我们的年青人,使他们成了街头党和校霸。回到家里,如果家长疏于管教,而本身也自视高人一等,那孩子就会有样学样把女佣当下人看待。

  对女佣施以暴力的事件接二连三发生,清楚地告诉我们,虐佣已经不再是孤立事件,而是我们社会里一种严重的传染病。不但对我国国际声誉有损,它对国人引以为荣的教育制度也是一大讽刺。日前便有非官方组织动员到演讲者角落示威,要求国人关注虐佣事件。

  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在教育方面,我想可以从三方面着手。第一,除了罚款和坐牢外,违犯者必须被强制参加专业辅导课程。在课程里,除了自我检讨,犯者可以通过类似“角色扮演”(role play)的方式亲身体验虐待他人和被虐待的感受并从中学习。课程也应该包含有恰当的单元唤起学员的羞耻心。

  第二,在学校里,配合学校关爱周的举行,学生可以训练成为关爱大使。在学校里他们可以照顾学弟学妹,而在校园外关心老弱人士,包括家中的女佣。我想,这类活动对价值观的培养是有益处的。

  第三,通过媒体,制作类似《绳之以法》的电视系列节目来提醒公众虐佣的丑陋性并警惕国人不可以身试法。另一方面,当局或许应该检讨目前的刑罚尺度并考虑加强它的阻遏作用。对造成肉体伤害的案例,或许肇事者都应面对牢狱的刑罚。

·作者是本地资深文化工作者

2008年8月23日星期六

器官能否交易仍然矛盾尖锐(2008-08-07)




器官能否交易仍然矛盾尖锐
(2008-08-07)


  器官交易是否应合法化,显然是个巨大的两难矛盾。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数目永远超过可供移植的器官,但几乎所有国家都明文禁止买卖人体器官。而据悉,在绝无仅有的器官交易合法化国家伊朗,由政府控制器官买卖价钱,还是出现了贿赂情况,人们会把器官卖给出价较高的一方。

  诚然,站在一般宗教信仰与道德立场来看,人体器官只能由施者捐献给患病的人,不该成为商品。任何涉及器官“交易”、“买卖”的行为,都是不能允同的。


  不过,现在面对这个两难矛盾的是新加坡。本地情况是,靠捐献(即遗体捐献和活体捐献两方面)获得可供移植的器官,仍然有欠理想。以肾脏移植手术来说,患上肾衰竭的病人每每要等上九年的时间,才能找到配对的器官。目前,肾脏的捐献仅可满足50%病患的需求,意味着有一半病人在绝望中度过余生。


  针对这个问题,卫生部长许文远上月中在国会中提出,虽然器官买卖合法化不会在短期内实施,但如果可以找到可行方法,避免出现黑市器官买卖、穷人被剥削的情况,器官买卖合法化“并不是全不可能”。许文远提出的看法是探讨性的,他也强调我国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政策,确保器官捐献者的利益获得保障,成为第一个全面照顾器官捐献者的国家。


  这个课题引起社会热烈讨论,本报“交流站”上,赞同与反对的意见都有,形成对照。


  国内外医学界对此的反应也相当强烈。据了解,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器官移植学会”上月底曾致函卫生部长许文远,重申该学会与世界卫生组织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器官交易。而新加坡医药协会会长黄长彦医生,则在最新一期的协会通讯刊物发表文章,以个人名义反对器官交易合法化,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


  黄医生在文中透露,医药协会理事会的16名委员,上月中通过电邮进行两个星期的激烈讨论之后,四分之三的委员投赞成票,因此医协公开表明反对器官交易。


  当然,这个问题是复杂的,而对于新加坡,目前的焦点也的确在于:如何在符合普世道德观,在不抵触《人体器官移植法令》的情形下,扩大可供移植器官的来源。


  本月1日,许文远在“美国医学会杂志—国立大学医学中心”医疗大会致词时指出,即使器官交易的辩论引起了两极化的反应,但国人其实已经对四个基本原则表示认同,其中一个共识,是国人同意自愿器官捐献者和遗体捐献者的家属应该获得有意义的补助。


  许文远提出了“补还”(reimbursement)一词,以取代之前的“报偿”(compensation),这个观点得到政府国会卫生委员会主席哈莉玛的赞同。事实上,世卫指导原则也表示,器官捐献者可获得合理的补偿,但只包括:移植手术的费用,以及补偿捐献者休养期间的收入损失。


  然而,也正如哈莉玛接受本报访问时说,承担器官捐献者的医疗照顾、治疗、身体检查等费用,固然是正确的做法,但归根结底我们的问题应是:既然西班牙和挪威在没有金钱报偿的情况下能有很高的活体器官移植率,“我们为何做不到?”

  哈莉玛和本地的专家学者都指出,在西班牙和挪威,捐出器官救人活命,已普遍公认为一种崇高的美德。而另一情形是,这两国人民也比较懂得照顾本身的健康,所以“可供移植的器官”也较多。与之相比,本地每三个愿意捐赠肾脏的亲人中,就有一名因为健康问题被拒绝。


  无可疑问,器官移植并不单纯是个交易应否合法化的问题,除了政府的立法与政策,这里同时牵涉了国家的人文素养和卫生保健,值得我们想方设法去进一步提升,器官移植的两难矛盾才得以缓和。




建设优雅社会不放松(2008-08-19)




建设优雅社会不放松
(2008-08-19)


  过去多年里,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在提倡建设“优雅社会”,并为此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礼貌运动,目的是要把新加坡塑造成更文明、更温馨、更干净、更有秩序的家园。

  现在,审视一下新加坡的生活环境和人际交往情形,我们感到过去所做的努力都没有白费,很多方面的变化和进步都是很明显的。不只是我们自己有这种感觉,前来旅游的外国旅客大多都会对新加坡留下很好的印象,对这个社会的好感乃至羡慕经常是溢于言表。

  可是,正如李显龙总理前天在国庆群众大会上所说,新加坡社会的文明程度还不够理想,需要持之以恒地花力气去做广泛深入的教育工作。就我们的感觉来看,虽然民众的言行举止在整体上是不错的,但缺乏公德心和责任意识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无法体现出这个现代文明国家应有的形象。

  李显龙总理在国庆群众大会演说中举例说,很多民众都不习惯说“请”字,在食阁用餐后也不主动清理餐桌和归还托盘,等等。当然,不够文明的言行举止,远远不止这些。例如,乱扔杂物的现象不只在组屋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发生,即使是在高尚的私人住宅区,同样有类似情形。在有些组屋区的电梯里以及在信箱附近的地上,随时可见随手扔下的广告传单和空饮料罐等。更令人生气的是,还有极少数毫无公德心的人,竟然在电梯里便溺。在如此强调“优雅社会”的国度里,今天依然看到这种丑陋的行为,即便是为数极少,那也是不该的,是我们无法容忍的。

  文明社会的标志不只在于人民丰衣足食,也不决定于是否住豪华的房子,驾驶高级汽车,穿戴名牌服饰,让子女上名牌学校。文明社会的标志,在于无论贫富贵贱,所有国民都能够相互尊重,以礼待人,安分守己,不自私自利,不损人利己;在于居高位者不盛气凌人,住豪宅者能平等对待家中女佣,驾驶豪华汽车者不做“路霸”;在于地铁和巴士上尊老爱幼,彼此礼让座位;在于即使没有罚款警告,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所有公共场所的秩序和规定。

  毫无疑问,任何国家都有一些损害整体社会利益和形象的害群之马,而我们周围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也不能抹杀我国在过去几十年里,在建设优雅社会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李显龙总理在前天的演讲中也提到,最近几年,新加坡在举办大型国际会议期间,广大民众都表现出了良好的整体素质,这是值得欣慰的。

  尽管如此,我们还要看到自己在一些方面的不足,以便不断改进。下个月,F1方程式公路赛就要在新加坡举行,接下来还要在明年主办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以及2010年的青奥运。这些大型国际活动都是展现新加坡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更应该成为鞭策所有民众培养礼貌意识和习惯的重要契机。

  在国庆群众大会上,李显龙总理不厌其烦地列举了悉尼和北京两个城市为主办奥运会所作出的各种努力。言下之意,显然是希望广大民众能向这个两个城市的民众看齐,甚至比他们做得更好。所以国人无论是在平常,还是在面对外部世界时,无论是待人还是待己,都要用热情、诚意和礼貌,去塑造一个令人愉悦的环境、令人尊敬的国家形象此正其时。

2008年8月2日星期六

老人课题


站长的话
(2008-07-31)



  老人院的老人平日没有亲人探访,可是在农历新年后,亲人知道老人收了红包,就来把他们身上的红包搜刮一空。读了这样的新闻报道,难免要慨叹世风日下矣。有人忆述20年前一段往事,一名年轻妇女把患上痴呆症的家婆带去光明山放生池旁“放生”,也引起不少读者同声叹息,孝道焉存!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这种传统价值观肯定必须设法维护和加强,而孝道更应从小在家庭和学校适当地灌输,贫困不能成为遗弃年迈父母的理由,这样的事发生在我们这个小康社会,当然更不应该。羞辱不肖子女也许是一个办法,但治本之道,仍然要从教育和遏止社会过度的功利主义风气着手。



老人应自求多福
(2008-07-31)

● 叶桂馥


  老人被“放生”,悲哉哀哉。

  早报日前以“老人院这种‘牵手’让人心酸”为题,报道老人被“放生”的新闻,笔者本人是耄耋之年,虽然得天独厚,身体还算健康,能够独立生活,经济上也还能自立,但是读了这则新闻,也不免感慨万千。

  居士林的李木源先生说:“华文教育式微,社会的价值观也改变了,新加坡已经变成一个无情的地方。”我活了这一大把年纪,亲身经历,耳闻目见,对李先生的话,也深有同感。

  现在年轻一代的人,因为受到功利主义影响,只求在学校考试考到很多优等成绩,有机会进入大学考取学位,毕业后到社会工作,可以找到待遇优厚的工作,享受美好的物质生活,享受人生。工作几年后结婚生子,疼爱老婆老公和儿女。

  这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但依我个人的经验和观察,年轻一代的人大多数只照顾自己,吃喝玩乐,而忽视父母的养育之恩,没有好好奉养年老的双亲,对父母的爱护视为次要。如果父母富有的话,看在钱份上,金钱挂帅,舍不得把他们“放生”,但是却往往因为财富的分配而会发生伤感情的纠纷。

  回忆几年前,报章刊载一则类似的新闻说:有一对年轻的夫妇,带了一个患上痴呆症的老妇人到一家老人院,以虚假的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办理入院手续,缴交了200元的入院费后,就把那个老妇人“放生”在老人院,以后再也没有回去探望她。那对夫妇以这种手法遗弃他们无依无靠的老母亲,是多么残酷与绝情,把年老的母亲当成垃圾丢弃,多么令人气愤。

  在社会上好像这种情形被“放生”的人,相信都是贫苦人家,他们一生是弱势一群的人,为了生存做牛做马把儿女养育长大,到了年老的时候已经体弱不堪,没办法自力更生,不孝的儿女把他们“放生”了,他们在水池里已没有能力找生活了。

  综合这些事实,我个人的感想是:人到了老年,如果还有办法的话,最好保住一些老本,不要为了讨好儿孙的欢心,随便把钱财花了,或先把房地产或金钱分给儿女,谁也不能担保儿女不会变心。因为,现在的社会价值观太现实了,很多人认为孝顺父母已是旧时代的事,老人应该自求多福。

作者是91岁老人


老者的悲哀
(2008-07-31)

● 沈文凤


  华族传统孝道已沦落至不可救药的地步吗?

  有人将老迈多病的母亲“放生”到老人院后,一去不顾;有人到老人院去,牵完手,盖完手印,只管领“利”去,不管老者死活。

  老人的确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尤其对一个低收入的贫困家庭而言,更是一种包袱,因为他们除了生活起居的基本问题,还可能需要昂贵的医药费。不过,这又有多少人能幸免呢?难道年轻的人不会有老去的时候吗?有谁能保证自己年老时不会生病,需要家人的照顾呢?

  我们的人口逐渐老化,乐龄人士将越来越多,倘若人人都不照顾年老父母,老人问题会更加严重,势必给国家社会带来严峻的难题。解决老人问题的关键系在继续发扬孝道精神。

  我们也应该鼓励人们举报那些不肖子女的不道德行为,将他们的“卢山真面”公诸于世,让人唾骂,这样当可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

  新时代的一群,也受过教育,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应该会也应该尽早替自己计划一番,规划未来的生活,为退休生活作打算,自己有分寸地准备,就不用恐怕年老时没人照顾,或者成为别人的包袱,而能轻松地面对“银发”时的生活挑战。要明白靠人是很难的事,能尽量少靠就是好事,也不会使人厌嫌。

  我们也应该向那些有生活目标的“银发族”学习,看他们已经步入高龄,尚有积极向上的学习精神,生活充实,活力十足,龙马精神,即使到了暮年,也神采奕奕,老当益壮,可谓黄金的乐龄岁月。

  以人比人,将心比心,你若不想成被嫌弃的人,就别做那个嫌弃他人的人。

路霸课题




路霸何其多 
(2008-07-29)

● 吴莲珠


  某天清晨,我到勿洛蓄水池晨跑。当时天蒙蒙亮,我把车子停好便与朋友晨跑去了。45分钟跑回来时,我的车左前角边,出现一道被车刮擦过的痕迹,有17公分长,12公分宽,半至1公分深。看来应是停在我左边的车子所肇之祸,但车去证据无,肇事者早已逃之夭夭,我只能哑子吃黄连!循规蹈矩地停车也能惹来事端,在我说来已非第一回。

  几年前与友人到如切某面摊吃虾面,我把车子停在路旁。由于停车位窄小,车停好后才发现它“紧贴”着后面的一辆车。当时一个约莫40岁左右的男性车主,凶神恶煞,气冲冲地走来理论,开口便要钱。我们检查该车,一点伤痕也没有。但车主硬说车牌的漆掉了,要我赔个新牌,还喊打喊杀,拿商店的扫把要砸我的车。我急中生智叫友人拿相机要把他的样子拍下,他才收敛些。最后我没赔他钱,只给他做个新牌子。那人心不甘、情不愿地张扬而去。事隔多年,我也难以忘记这么蛮横无理取闹的人。

  几个月前又有一次,我的车刚刚驶进勿洛北第四道停车场,有一个粗心大意的司机,倒车只看后面,不看旁边,眼看他的车就要撞上我的,我急忙大力按响车笛,对方车子及时刹车。但见满脸横肉的司机,怒气冲冲地下车来,恶人先告状,指着我鼻子叫骂:“喂!谁叫你乱按喇叭?你会不会驾车?有没有执照?”看他的来势与架势,如果我是男的准得挨他的拳头了。再看看他车上的两三个小孩,这幅样子还是人家的父亲呢!我只好笑笑说声对不起,这才了事。

  屈指数数,我们的礼貌运动已不知推广了多少年,公路上的情况怎么却似乎一丝没改善?光天化日之下,路霸依然到处张牙舞爪,目无法纪!

  我在国外书报上的好人好事版,常读到公路上叫人激赏的事,比如在无人见证之下,撞了你的车还留下姓名地址及联络号码叫你去找他之事。我不知道新加坡人什么时候才会这么文明?20年后?30年后?但愿优雅社会不会永远停留在理想层面。


女佣课题

女佣与雇主权益理应并重 
(2008-07-22)

● 戴金龙


  有人建议护照应由女佣自己保管,才符合人权,却有否想到雇主的权益?女佣没有护照尚且可以脱逃,有了护照在身,不是更无顾忌,随时可以逃跑?那么,雇主的5000元保金被充公,又有谁同情?

  朋友的女佣在打扫房子时,无意中发现了朋友收藏她护照的地方和近两万元现金,她竟然拿了立即逃回老家,连行李也没收拾。朋友即刻报警,但已无法找回女佣,除了失窃两万元现金外,5000元担保金也泡汤了!

  另一起案例,是我母亲的女佣与到她屋子装修的工人私奔至马国结婚,让我母亲白白损失5000元押金。由于母亲过于相信女佣,而女佣也已在她家工作了近5年,所以母亲从不扣押女佣护照,之后知道她在马国已结婚(一年后才得知),并育有儿子,虽为她高兴,却也还在心痛那5000元。

  曾有调查显示,我国女佣的薪金是全世界最低之一。但若加上押金与高昂女佣税,雇主为女佣付出的总开支并不低,只不过这些钱都没进入女佣口袋罢了。

  当局每每在为女佣谋福利的当儿,都把责任推在雇主身上,却忽略了雇主应有的权益。一再要雇主待女佣更人道,让她们享有更大自由。但若女佣犯错或落跑,受害最大的往往是雇主,不仅失去5000元押金,还可能会被怀疑虐佣。

  如果当局肯减收女佣税,相信多数人不会介意把减少的部分列入女佣薪金之一部分吧!至于5000元押金,我认为,应由雇主与女佣各承担一半,明文规定,谁犯错即充公其那份,这才公平。

  此外,保险也应由双方承担。而雇主省下的押金和保险费,都换算加入女佣月薪内,这样才能真正显示女佣的实质薪金。

  我国女佣薪金并不低,只不过大部分已转变成各名堂而进入了各有关方面财库里吧了!当局实有必要检讨,以便与世界趋势接轨。

不着痕迹的虐佣




污言秽语 不着痕迹的虐佣
(2008-07-25)

● 胡文雁


  事情虽已过了整整一年,但痛苦的回忆不曾离开过罗西娜。

  那肉体的伤口经已结疤,但心灵的创伤却像幽灵一样始终在暗地里吞噬着她,让她变得忧郁、不安。

  露琳内心的阴影更为狰狞,说起那段备受精神折磨的日子,她在记者面前泪流满面,不能自己。

  露琳今年44岁,是名印尼女佣,和来自菲律宾的罗西娜(24岁)原来并不相识,但命运把她们拉在一起。她们都是受虐女佣,从雇主处逃出来后,目前暂时在收留落难客工的公民社团“温情之家”(HOME:Humanitarian Organisation for Migration Economics)找到栖身之所。

  愚蠢、笨蛋、白痴、杂种、疯子、婊子、没脑的猪、f***,露琳和罗西娜天天面对的是污言秽语的辱骂,语言之粗俗,已到不堪入耳的地步。罗西娜说:“我宁愿她打我,那痛苦不过是短暂的,总好过日以继夜的辱骂,那是会杀人的武器。”

  露琳边哭边说:“她(雇主)不停地骂我,甚至问我为什么不去死?为什么不从窗口跳下去?我很害怕,到后来,我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疯了。”

  露琳和罗西娜都是遭言语虐待(verbal abuse)的受害者,后者因为也被殴打,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等案子一了结,她迫不及待想回家。她说:“我真想尽快离开,忘记一切不开心的事,重新开始有自信、有尊严的生活。”不着痕迹的虐佣报道

悲剧
可能悄然发生


  尽管政府已加重刑罚,1998年修订的《刑事法典》明列虐佣者所受惩罚是一般伤人罪的1.5倍,以借此产生阻吓作用,但虐佣事件还是层出不穷,并有增加趋势,值得社会关注。人力部受询时表示,本地在2006年的外籍女佣人数是16万人,去年增加到18万;去年有关当局接到的虐佣个案有68起,这比2006年的42起多了26起。

  虽然和女佣总人数相比,虐佣比例看似微不足道,但,这个数字真能具体反映本地的虐佣情况吗?

社区福利工作者:
虐佣报道只是冰山一隅


  受访的社区福利工作者表示,公众在媒体上看到的虐佣报道其实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受虐女佣因为担心报案后,案件从调查到审讯会拖个一年半载,这段期间,她们不能继续工作,既没有收入,又不能回家,处境艰难,因此有很多受虐女佣都不愿诉诸法律。有的女佣则像露琳一样,虽受尽言语的污辱和精神的虐待,但因为难以证明,无从追究,真相也就不会披露出来,更谈不上接受社会的道德检验。

  “温情之家”社长陈得心说:“虐待有很多种,报章上看到的多是肢体暴力,但很多时候,女佣所受到的言语虐待更可怕,伤害也更大。我有一个个案,受尽辱骂的女佣爬出32楼高的公寓后窗,从一个冷气压缩器跳到另一个冷气压缩器,好不容易才逃出来。要不是被逼上绝路,她有必要冒这么大的生命危险吗?”

  据悉,“温情之家”每月接手的新个案有100起,当中,受暴力虐待的只占20%,更常见、更需要关注的其实是女佣所受到的言语虐待、精神虐待与经济上的剥削,这不单来自雇主,也来自女佣代理。

  威胁女佣要把她送回家,扣发女佣的工资,让女佣饿肚子,用笔画花女佣的脸,让女佣和狗睡在一起,把女佣锁在行李箱内,剥光女佣衣服以示羞辱等。陈得心说,很多人知道肢体暴力会留下证据,因此都不再动手打女佣,反而用各种“不留痕迹”的可怕方法,虽构不成身体的伤害,但却在女佣的内心留下难以承受的心理创伤。

心理医生:
虐佣多由心理因素引起


  心理卫生学院高级顾问医生李清受访时说,言语与精神虐待,会在一个人的回忆里留下深刻的烙印,受虐者将生活在创伤后遗症的阴影下,时常感到不安、忧郁、焦躁,并会产生自残和轻生的念头。有的人为了反抗,甚至会变得暴力而杀人。

  “我们是否要等到更大的悲剧发生,才来采取行动?”李清医生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虐佣的因素很多、很复杂。李医生指出,施虐者当中,女性的比例是男性的两倍,2003年的一份调查报告也显示,有40%的施虐者是年龄介于31到45岁的上班族,这和现代人同时要面对工作、家庭和育儿的压力不无关系,但我们不能把虐佣的原因一概归类为心理压力这么简单。

  李医生说:“一个人之所以会向另一个人施虐,原因很多,有一种情况是这个人年轻时可能被虐待过,因此他/她认为,这是正常和合理的行为。也有的人是因为本身患有忧郁症、躁狂症,情绪易波动,控制压力的能力也比较差,因而产生暴力倾向。”

其他虐佣的原因

*家庭或婚姻出现问题,但无法表达内心的抑郁和不满,因此把女佣当出气筒

*因为酗酒或受药物的影响而做出非理性的暴力行为

*不尊重服务阶层,把女佣看成是低下的个人附属品。

  李医生说:“我个人相信,这些施虐者并非无人性,事后他们会觉得内疚、羞愧,只是他们不肯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而是把问题转移到女佣身上,认为是女佣的错,并找理由去解释自己的暴力行为。”


解决办法

  李医生认为,要解决虐佣问题,不能治标不治本,而需找出真正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我建议有施虐倾向的人应尽早寻求帮助,他不一定非要看心理医生,找辅导员也可以,重要的是,在接受辅导或治疗的过程中,他可以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压力及疏导内心的各种不愉快,以避免做出暴力的行为。”

  社会福利工作者则建议,在聘请女佣时,雇主应尝试和女佣多沟通,因为双方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相处时难免会出现矛盾,彼此若不相互调适,就会造成摩擦和冲突。女佣离乡背井,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工作,心里的彷徨很容易造成精神的惶恐和不安,雇主如果没有更多的包容和体谅去善待她们,女佣很可能会变得忧郁、焦躁,一旦她们承受不了这样的心理压力,更大的悲剧可能会发生。



2008年7月20日星期日

器官买卖课题



站长的话
(2008-07-16)


  本报日前报道,媒体调查显示,56%受访者不支持器官移植买卖合法化,另外40%支持,双方都持相当强烈的意见。多数人反对也许是意料中事,四成的人赞成,却说明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非一成不变。因此,卫生部长许文远在发表个人的看法时也并未完全否定合法化的可能性。

  但是,在短期内,合法化不可能的信息却是很明确的。问题的确是太复杂了,由于道德等因素,人们也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有完全的共识。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保存讨论的空间。



反对肾脏买卖
(2008-07-16)


● 赖玉贞

  “如何解决移植肾脏短缺的问题?”在《交流站》看到这样的标题,让我震惊。真想不到现在已有人这么看待一个活人的价值。若说我国的肾脏供应严重短缺,其实应该庆幸。假如我国是个有大量肾脏供应的国家,那才是糟糕的问题。自愿者的捐献是不可能赶上需求的,这里头牵涉多种因素,因而供需永远“紧张”。

  还有,作者似乎认为有偿捐献肾脏是可行的事,简直就把肾脏当成商品来看待。并且还建议设立一个合法的管道让求医心切及富裕的病患,在本地以高价优先获得肾脏移植,又认为只要付出可观的利益给捐献(卖肾?)者,肾脏供应量便会大增。若事实正如他所预计,那我想会为了钱而卖肾的人,将会是一些急需钱的贫弱者及误入歧途者,假如因此而解决了供应问题,恐怕同时也会制造出更为惨痛的社会问题。君不见,许多非法卖肾者,都因迫于无奈才走上卖肾求存之途。若新加坡也落得如此境地,那我们的社会将会恶质化。

  个人以为,我们的社会已在尽力协助肾病患者,而所做的一切也合乎人性。那些有钱的病患,有他们自已的解决途径,没有人管得了。至于穷困的病患,除了积极求医,即使有“大量”的肾脏供应,他们也不会有钱买,因他们大都是接受津贴的洗肾者。而作者的一番建议,受惠者非但不会是更多的一般病患,却反而是在无形中践踏了弱者,去成全富者。

  再说,相信有一些的肾病患者,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上,更何况移植肾脏也不一定就没有后遗症。应鼓励的是呼吁人们在死后,捐出身体的器官,以及遵循可行的“防范胜于治疗”。

  至少,时至今日,我并不认为可以用如此商业化的操作方式去解决人体器官供应问题。清醒是可贵的,过度清醒是可怕了。

2008年7月13日星期日

如何解决移植肾脏短缺问题




站长的话
(2008-07-11)


  两起非法肾脏买卖案被发现,再度引发有关肾脏买卖是否应合法化的争论。显然的,当前社会主流意见是反对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又岂能当成商品买卖呢?然而,黑市的买卖猖獗,也造成许多问题,甚至悲剧的发生。有人建议大胆从现实出发,小心实行合法化,但道德与价值的门槛如何逾越却是个大问题。可以肯定,争论还会持续。


如何解决移植肾脏短缺问题
(2008-07-11)


● 程玫喜


  最近两名印尼人在本地非法出售肾脏的案件,充分说明了我国供移植的肾脏严重短缺,而肾脏病患者为求一线生机不惜以身试法的现实。

  肾脏病患者所承受的痛苦非身历其境者所能体会,他们每个星期须承受三次的痛苦洗肾疗程,也必须承担高昂的洗肾费用,工作能力也随之下降。众所周知,解决肾脏病患者困境的最好办法就是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但是可供移植的肾脏严重短缺,病患平均得等上长达九年才可能获得移植的机会,因此,目前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就是增加可供移植的肾脏数量。

  以目前所实行的措施,相信永远都无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当局应考虑给予肾脏捐献者可观的经济利益,方可大幅增加肾脏之供应量。本着世上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除非捐献肾脏者在捐出肾脏之后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否则没有几个人会捐出一个肾脏来救人。

  笔者建议由卫生部本身设立一个独立性的机构,以合理的金钱补偿如十万元,公开征求活体捐献者。这笔十万元将由肾脏病患者本身承担,不论是通过现金一次付清、保险或保健储蓄或分期摊还都可。此举也远比让病患进行长期洗肾更符合经济效益。

  一个病患一个月的洗肾成本包括政府津贴及慈善机构补助超过三千元,一年下来就要整四万元,九年下来所累积的洗肾费用是十分惊人的。因此不如把这笔钱用来补偿那些捐出一个肾脏供活体移植者。此外病人在进行了移植手术后将可以健康地生活,不必再承受高昂的洗肾费用和病痛之折磨。捐献器官者也可以得利用这笔补助金来改善生活,一举两得。

  为了避免有人因受到剥削或威迫而捐出肾脏,补偿金必须由法定机构如中央公积金局保管,然后按月份三至五年发放予捐献肾脏者,这样一来诸如因欠大耳窿钱而被迫捐出肾脏供活体移植的事件不会发生,因为大耳窿不可能等这么久。

  此举也可以防止捐肾者因一时不慎把补偿金花光或被人骗光。如果捐肾者是外国人的话,则同样以分期发放款项的方式将补偿金存入对方的海外银行户头,以避免他们被不良中介所剥削。

  至于如何将所获得之肾脏有效地分配予肾脏病患者,笔者建议以两种机制进行。一种是现有之分配机制,病患仍然须要轮候等待合适的肾脏供移植,不过,随着可供移植肾脏大幅增加,病患的等候时间也将大为缩短。另一种方法则是将部分所获得之肾脏(如50%)以拥车证的投标方式分配给经济能力强的病患。这样一来将有效杜绝非法买卖肾脏的活动。

  虽然本地到目前为止只发现一起成功的肾脏买卖事件,但是求医心切的病患到海外非法买肾进行移植的事例却不少,好些人虽然成功在海外移植了肾脏,但是却可能因当地的卫生或医疗水平不达标而感染了其他病毒,得不偿失。

  一些本地病患也客死在他乡的手术台上或病床上。因此笔者认为设立一个合法的管道,让这些求医心切及富裕的病患者,在本地以高价优先获得肾脏移植,总好过让他们通过黑市等极端手段以获得肾脏移植要来得好。当局也可以把从竞标活动中所得之额外款项用来资助贫苦病患者的医药费,可以说是双赢的做法。

塑造一个乐善好施的社会




塑造一个乐善好施的社会
(2008-07-09)


  新加坡的人均收入已经超过5万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完全称得上是个小康社会。但是,我们社会的贫富鸿沟却有扩大的趋势。人力部最近发表的《2007年新加坡工资报告》显示,过去10年来,多数行业的工资都有增加,但一些低薪工友如清洁工人、劳务及相关人员的工资却处于停滞状态。

  与此同时,根据美林国际银行(Merrill Lynch)与凯捷顾问公司(Capgemini)所做的《世界财富年度报告》,去年我国共有7万7000人(占人口约1.7%)身家超过100万美元,他们的人数较前一年增加了约一万人。他们的总资产每人平均拥有490万美元资产。

  一小部分人收入这么高,而低收入者却占到工作人口的约20%,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的贫富悬殊现象。但这却不是新加坡独有的现象,而是所有自由经济体共有的。正所谓贫者益贫,富者益富。有才干、有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得益于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全球各国对人才的殷切需求,工资越升越高,收入扶摇直上。而那些欠缺技能、赶不上全球化列车的人,则被抛在后头。

  如果听由市场经济如此运作,社会上贫富之间的矛盾必然要尖锐化。因此,政府必须介入,提携赶不上时潮的弱势人群。与此同时,社会上占少数的高收入精英,也必须有高度的警觉性,要如李显龙总理所说的,懂得取诸社会,用诸社会,乐善好施,帮助各个弱势群体,从而缓解贫富之间的矛盾。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孔子所谓的富而好礼,广义来理解,可以包括社会里的人际关系,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众所周知,一个贫富悬殊的社会,很容易就会引起所谓的“红眼症”,导致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紧张,破坏社会的和谐。

  在欧洲,最近就不断传出要对企业高层管理人的高额薪酬采取限制措施的声浪。荷兰政府甚至已拟定了一项法案,对那些在离开公司时获取大笔“分手费”(离职费)的企业高管课以重税。这样的动作正凸显当前自由经济体系中企管人才炫眼的高薪所引发的社会妒忌心理。这些人担任企业要职,平时固然是“打工皇帝”,又拿薪水,又分花红,即便在因各种原由离职时,还能得到一大笔“分手费”,实在是叫很多收入平平者感觉愤然。

  但是,一旦对企管人才采取这种惩罚性的措施,肯定就会产生人才他流的后果。因此,比较好的做法是鼓励诸如此类的成功人士大力回馈社会,并逐渐形成一种“富而好礼”、富而好施的社会传统。美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美国是世界富豪最多的国家,也是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但长久以来,美国富人人已经形成一种乐善好施的传统,发挥了巨大无比的民间慈善力量。教育事业、慈善事业、医疗等等领域,都得到许许多多富豪们所设立的基金的支持与赞助。最近一个最为人所熟知和称道的例子,就是微软创办人比尔·盖茨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以及股神巴菲特的巨额慈善捐献。

  在新加坡,我们的历史还很短浅,与美国相比,简直瞠乎其后,望尘莫及。但也已经有一些很值得称道的先例,如李氏基金、邵氏基金、连氏基金等。李总理日前为全国志愿服务与慈善中心的新会所主持启用仪式时透露,本地的公益机构去年所获得的捐献款项达到了8亿2000万元,比2006年多出了超过一半。与此同时,义工的参与率也从2000年的9%提高到目前的16%,这是很令人欣慰的事。一来这说明,虽然慈善事业界近几年来发生了一连串丑闻,但国人善心和善行并没有受到影响。二来,成功和收入高的个人与企业增加了,慈善捐献也跟着增加了,这也说明一般的企业和成功人士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回馈社会、服务人群的社会意识。

  随着新加坡社会基金会(The Community Foundation of Singapore)的设立,我们希望,更多成功的国人能通过这一渠道开始作慈善捐献,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最终能设立个人的基金,而我们的义工队伍也能日益茁壮,大家共同努力,塑造一个充满温情和乐善好施的社会。 


打造优雅社会




不礼貌的都是别人吗?
(2008-07-12)
● 白士德


  新加坡社会要努力提升民众的文明素养,从大搞讲礼貌运动到推行温和的“日行一善”运动,始终不遗余力。领导日行一善理事会长达12年,在上月底卸任的主席韩家骏,也因此而享有“礼貌先生”的雅号。

  我们自1979年开始推行礼貌运动,后来却改为推行看来不那么激烈地自我批评的“日行一善”运动。时至今日,我仍然怀疑我们放弃“自我批评”,改为推行“自我肯定”多一点的“日行一善”运动,成效到底有多大,我们的社会到底又变得有多优雅。

  在我国日益国际化,渐渐发展成为四方来客汇聚的环球大都会之际,我们的礼貌、我们的优雅,到底已经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平了吗?大家如果拿这个问题去问周围的人,答案多半是否定的。那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凡事都有两面,但是做法就有很多了,该怎么做就要看我们的出发点是什么了。如果我们因不想让运动的对象觉得是在针对他们,或者是在自揭疮疤,那就只好采用温和或只肯定好人好事,不去批评坏人坏事的手法了。

  但是,如果我们更想早日看到成果,不下重药是不行的,起码大家都会在一片批评声中自我检点、自我反省。然而,我们既然讲求社会和谐,这么做却又可能伤了民众的和气,批评多了,反弹也可能更大。

  当日行一善理事会的新任主席许宝忠说他正考虑以不同的语言向客工传达“日行一善”的信息,让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外地人更加容易融入本地社会时,我第一个反应是使外来移民或客工也成为“日行一善”运动的宣传对象,肯定是件好事,但是随之而来的第二个反应,却是担心人们会开始把社会上存在的不礼貌行为,归咎于在本地生活的外地人。

  不管宣传对象是否包括在本地的外国人,我都认为本地人也该认真看待这项运动,视自己为接受改造的对象,而不是自以为已经很有礼貌,不礼貌的都是别人。

  当韩家骏和许宝忠日前接受记者访问时,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公路上的不礼貌行为是他们最常遇到的。这点相信大家都深有同感,但是当他们接着说不礼貌的司机和从前比较,人数已明显减少时,相信多数人都不会同意。

  的确,礼貌运动及随后的“日行一善”运动推行多年,在公路上胡乱转换车道和对别的公路使用者表现急躁的司机,仍然在公路上“大行其道”,他们在公路上的表现仍大有改善的余地。

  当我们之中仍有许多人在自己认识的小群体中表现得很友善,在陌生人面前,尤其是在公路上却表现得很不友善时,礼貌运动就必须对症下药,继续大力推行下去。  这项运动要取得成效,最大关键是大家都该正视问题,不要回避,而所谓的“温柔的提醒”,更不是最好的办法,这只会导致宣传教育的信息不够直接,也不够明确,结果人人都以为教育的对象是别人,不是自己。


虐待女佣课题




站长的话
(2008-07-10)


  近日,不断有虐佣案被揭发,难免给人一个印象,虐佣者何其多!而虐佣手段也无奇不有,不可思议。但最值得关注的,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为什么这些人要虐佣?虐佣者到底是出于什么心理?基于什么原因?实际情况显然是复杂的,无法一概而论,但不把女佣当人看待,肯定是一种病态心理。令人忧虑的是,被揭发的个案接连不断,没有被揭发的又不知有多少?  事情往往有两面性,女佣当中看来也不乏“刁佣”,懂得使用各种伎俩折腾雇主,甚至还诬告雇主虐待。碰上如此刁佣的雇主,往往也只能自叹倒霉。



值得关注的虐佣事件
(2008-07-10)


  动粗羞辱女佣,并放狗咬她,让女佣身上留下多处淤伤和16个齿印,一名中年妇女雇主虐佣罪名成立,被判坐牢20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女雇主对女佣工作不满意,拧了她的眼皮两下,用红黑色的粗头笔涂画她的脸,女佣逃出去报警。44岁的女雇主在三项虐佣罪名下,被判入狱三星期和罚款1500元。 
 
  前不久,一名工程师和他的妻子,因踢女佣臀部、捏她的胸部和抓她的头撞地板等行为,分别被判入狱四周和六周。

  以上三个案例,是最近两个月内被提上法庭的虐佣案。这是指经过审讯,已经下判的案例。目前仍在审讯中的,还有女雇主被指用热水灌女佣、淋女佣,男雇主对女佣拳打脚踩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

  雇请女佣保姆帮忙家务,目前在新加坡相当普遍,据估计六个家庭中便有一家请得起女佣。应当指出的是,大部分情况都是宾主融洽,雇佣双方都能够相安无事。但是一如上述的案件发生,尽管是属于极少数,却仍然会令人深感不安。

  发人深省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严厉的惩罚面前,还是有雇主会以身试法?再者,涉案的雇主大都是受过相当教育的中产阶级,他们为什么这么容易便对雇请来的家务助手动气,甚至粗暴地对她们造成伤害?还是说,在关闭的家门里面虐佣,就以为不会被人发现?

  本地条规其实是很严厉的,因此,相信绝大多数的雇主都知道虐佣的法律后果而知所克制。根据统计虐待女佣案例已经从1997年的157宗,下降到去年的68宗。不过有关人士也指出,判刑案例的减少,不等于整个问题的减轻。随着资讯的发达,越来越多的女佣——尽管她们来自穷乡僻壤,尽管她们是第一次到新加坡来打工,都会懂得在受虐待时寻求投诉的渠道。

  最近媒体访问大使馆和提供支援服务的社工组织,也得出结论:打电话求援的女佣数目与谈话的时间都有所增加。当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与肉体的虐待有关。据了解,约一半的投诉是指雇主拖欠薪水,有的投诉是指被逼做不安全的工作,或遭受辱骂。许多雇主或许并未意识到,骂女佣“笨蛋”、“白痴”等侮辱性的言语或行为,严重者可被罚款高达5000元。

  也有社会服务团体指出,目前新加坡并不像香港或台湾那样,立法规定须让女佣定期放假。如果新加坡也有这样的规定,女佣将有更多接触外界的渠道,雇主虐佣被揭发的机会也将增加。

  虐佣的雇主尽管是一小撮“害群之马”,对于新加坡的形象与声誉却会带来巨大的影响。政府在1998年修订了《刑事法典》,雇主虐佣所受处罚是一般伤人罪的1.5倍,旨在借此产生吓阻的作用。然而,雇主与女佣相处的问题,是远远超出法律之外的人际问题。

  其实如果雇主聘请到骄惰放纵、行为不检、甚或涉入非法活动的女佣,或者被居心不良的女佣诬告,也将同样是困扰重重,精神饱受煎熬的。不过我们应理解到,任何事物总像银币的两面,当新加坡人享有聘人助理家务之便时,也必须防范受雇者之中也有“害群之马”。

  女佣请得好不好,除了要靠“运气”之外,这里也应该牵涉了人际关系的处理。在本报的新闻采访和交流站来信当中,不少人反映了善待女佣所得到的温馨感情回报。这说明了,如果雇主走到了把佣人当作“奴隶”、“出气筒”的这一步,他们事前必定严重欠缺了待人处世的道德反省,折射出一种关起门就可以做坏事的阴暗心理。所有这些虐佣者一旦被揭发和定罪,都应予以重惩,以儆效尤。



应加重刑罚以杜绝虐佣事件
(2008-07-12)

● 蔡再丰

  日前翻开报纸一看,不觉怒火中烧,又是一宗欺负弱女,虐待佣人的新闻。

  据报道,40岁的女主人育有2男1女,还在组屋的天台养了7条小狗。而女佣就睡在天台旁狗窝的旁边。(我很惊奇:政府组屋怎能养7条狗?)

  女佣除了照顾初生女婴,还要带分别念小三和小五的儿子上学,并照顾那7条小狗的生活。

  女佣工作了18个月后,女雇主不满女佣的工作表现,以强灌女佣喝热水和用热水淋颈和背部来处罚她。然后,在合约届满时,提前买机票把女佣送回家乡。更惊人的是,女佣的18个月工资4000多元,竟然被女雇主扣下未付。(事件详情仍待警方深入调查)。

  我国是发达国家,又朝优雅社会目标迈进。教育普及,国民富有,政府清廉,城市清洁,在样样争取荣誉的时刻,国人虐佣事件却一再发生,这是为何?

  说穿了,皆因刑罚太轻,对虐佣犯人起不了阻吓作用。

  上个月,美国有个虐佣妇人,把两名女佣囚禁在家做苦工,每天工作16个小时。后来,其中一名印尼女佣侥幸脱逃,虐佣囚禁事件才得以曝光。被警方拘捕的是一名51岁妇人。

  请看看美国法庭在去年底是如何对虐待女佣的雇主判刑吧:上述涉案的女雇主判监11年,老男雇主尚待调查后再判刑罚。最重要的是:雇主的价值250万美元的豪宅“充公没收”。真是大快人心的判决。

  针对喜欢虐待女佣的国人,执法当局绝对不能手软。若不加重刑罚,何以杜绝虐佣事件?

  其实,虐待女佣和大耳窿扰乱,是岛国社会的两颗毒瘤,毒瘤不除,何能安睡?



雇主女佣谁对谁错?
(2008-07-10)
● 沈裕尼


  7月4日,《联合早报》报道了三则有关女佣的新闻:一、非礼、放狗咬、动粗,妇女虐佣监20月;二、持刀恐吓雇主姐姐,女佣坐牢两个月;三、大学毕业缅甸女佣三楼摔死。7月1日,《联合早报》另一则有关女佣新闻:女佣不堪虐待,以枕头捂死老妇。

  7月1日报道的那则命案,如果雇主有认真看待女佣在工作后的第三天数次向他们投诉被虐待一事,这场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但雇主没有把女佣的投诉放在心上,导致悲剧的发生。

  大学毕业缅甸女佣摔死,是一起不幸的事故,死者显然是吃了劳务中介的亏,因为她曾透露,来新加坡是要找一份文员的工作,而不是做女佣。女子遇人不淑,客死他乡,让人不胜唏嘘。

  持刀恐吓雇主姐姐的女佣,在下午1时突然被告知其工作准证已被取消,雇主已买好机票要送她回印尼。她因为在柜橱拿出了一些东西,引起雇主姐姐的疑心要检查,突然变得凶暴,拿出一把菜刀挥舞大喊要杀她,并说杀了她后要从窗口跳下自杀。女佣的反弹这么大,可见这突如其来的被解雇通知,对她的心理打击有多大。

  这名女佣很可能刚把欠了女佣代理的债务还清,正高兴每月能把微薄的工资如数寄回家帮补家用,被雇主解雇送回国,等于什么都完了,她的失常举动不难被理解。

  我想起多年前姑姑雇用的女佣,这名女佣工作得很不愉快,她也觉察到姑姑不满意她的工作表现,向姑姑摊牌,要求姑姑辞退她,让她换雇主。但姑姑决定把她送回国。

  雇主在最后一刻才通知女佣其工作准证已取消并立即送回国,是担心女佣一旦知道自己要被送回去,可能会搞破坏或趁机把雇主家值钱的东西藏起来带走,所以隐瞒到最后一刻。雇主的这种做法,基本上是得到女佣代理的提醒与支持的,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只好牺牲女佣的“权益”。

  雇主与女佣之间的摩擦,很难说绝对是谁对谁错,但作为强势一方的雇主,应该主动向女佣表示友善,以安抚初到异乡,内心还忐忑不安的女佣,让她们能安心留下来工作,切莫让双方关系恶化,很多悲剧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


女佣竟然诬陷我
(2008-07-10)

● 朱玉华

  最近,雇主与女佣的各种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是与非,罪与罚,法与理,自有法律公断,公道也自在人心。

  首先,我想女佣作为一种职业,自当与别种职业一样,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但是,女佣问题复杂多端,并不能一概而论。

  最近,发生在我的女佣身上的事,就让我感慨有之,既感到很苦恼,也觉得很委屈。

  事缘我请的菲律宾女佣到家不足两个半月,便不辞而别,跑到一处叫做HOME的地方(据说是公益慈善机构),而她所声称的理由竟然是我家不给她吃饭,还得搬重物。呜呼,真是莫须有的罪名!我没有办法,只得向人力部澄清。

  这个女佣一方面拒绝转换雇主,一方面又拒绝继续做工,一心只要回家。而为了达到此目的,竟不惜满口谎言,诬陷雇主。

  我想问:没有人强迫谁做女佣工作吧!她选择了,来了,现在又想一走了之,不想承担责任(更不愿偿还雇主的钱),居心何在?雇主还要买一张机票恭送女佣回国。

  我想问:HOME作为慈善机构,救助弱势群体,本是善莫大焉,可是,不分青红皂白,好坏不辨,又何善之有?大家只关注女佣的利益,那雇主的利益呢?

  我想问:对这种事件,我们的人力部又有什么对策?还是雇主只能自认倒霉了事?

  从5月至今,事情还是没有结果。为了配合当局的调查,一而再,再而三,抛下手上工作,跑到人力部,冷气房里一冻就是几个小时,面对严肃与冗长的问话。

  唉,新加坡是不是将成为女佣的天堂,雇主的地狱?

  人微言轻,发发牢骚作为一种宣泄吧。



感谢女佣
(2008-07-10)
● 黄翀


  我到新加坡求学两年来,不时有听说虐待女佣的事。7月4日,《联合早报》就有“夫妇联手虐佣,双双罪成入狱”的报道。听爷爷讲,前两年,《联合早报》还披露过一起雇主因丢失一条香蕉而殴打女佣的事,真是不可思议。

  我住在二姑家。因为两个表妹幼小,而姑姑、姑丈都有工作,所以,也请了一位女佣打理家务,照顾表妹。安娣工作近两年了,她在我家,被视同家庭成员一般。用餐时,常和全家同桌;我们吃什么,她也吃什么。睡觉时,她和表妹同房,拥有个人床铺;每天一般都有八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偶有外出用餐、游玩,也从来没把安娣一人留在家里。家中的零食、水果,安娣也随时可以食用。

  去年假期,大姑邀请我们回中国探亲,家境虽不宽裕的二姑,也不惜往返机票,让安娣一同回国。是时,恰逢安娣生日,我们也在中国为她庆生。在中国近月间,多次在酒店聚会,或去游览风景胜地,也都带她同往,替她拍照留念。平时,如果两位表妹有对安娣不礼貌的地方,姑姑、姑丈,也会毫不留情地责备自己的女儿,甚至要她们向安娣道歉。

  我感觉到,安娣在我家工作似乎也很开心,经常也会同两位表妹嬉耍,脸上总挂着笑容,不时还会听到她的歌声。我想,女佣的心境如何,应该是雇主态度的一面镜子。如果雇主不给女佣一个和谐的氛围,她怎能尽心去照顾这个家呢?

  人都是父母生的,女佣也是人,也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更何况她们是背井离乡来这里谋生,更需要人们的体贴和关怀。



请人力部关注女佣问题
(2008-07-16)


● 俞黛云

  《联合早报·交流站》最近又出现关于女佣问题的讨论。我本身确实也面对女佣问题,甚感头痛。我曾雇用一菲佣,一做十多年,从一个20岁少女到30多岁的女人,她妈妈叫她回去团聚和出嫁,所以我们在依依不舍的情况下让她回乡,终于在一年后她嫁了人,而我再也难请到如意的女佣。

  如今,人力部很多的规定保护女佣,加上她们家乡代理人或周围有经验的女佣传给她们“自卫术”,学会不满意或不爽就闹着要回代理处,或自己要求换雇主,我们雇主还没想到要把她们换掉,她们却先把我们换掉。

  有些女佣还会写写日记,动不动说雇主责骂她们。但如果女佣做错事,难道也不能骂吗?难道女佣都不会做错事吗?

  女佣做得好,雇主还嫌三嫌四,不好好相待,那当然是雇主不对,但现在的女佣几乎比雇主还大。

  女佣问题真是写三天也写不完,请求有关当局多关注这些问题,公平对待雇主和女佣。





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

好好搞个公德心运动(2008-04-19)

王振春


  每次从住家楼下的那座桥走过,看到桥上一堆堆的狗屎,一群苍蝇在上面飞来飞去,心里总会想到,新加坡该有个公德心运动了。

  最近在《联合早报·交流站》上看到多篇新移民文章,称赞新加坡人热情好客,作为新加坡人,看了应该心里很舒服。但,新加坡的马路上,常常看到有些人动不动便按车笛;政府组屋楼下墙壁上,常常有人东一块、西一块地张贴各种各样的广告;图书馆里的读物,被人借出去后,还回来时不是被涂鸦便是少了好几张。

  这些新加坡人缺乏公德心的一面,新移民也许没有注意到,或许不好意思讲出来。

  几天前的一个早上,我到武吉巴督巴刹购物,看到一辆大汽车,因为找不到停车位,车主干脆把车停在狭窄的路中间,然后下车去办事。办完事回来取车时,发现很多车子因为他的车停在路中间,进出不得。

  在被困的车辆笛声四起当中,这人若无其事地一个箭步跨上车子,油门一踩,扬长而去。这样的新加坡人肯定少之又少,但这显然是个损人利已、缺乏公德心的行为。

  新加坡建国43年,这个“小红点”励精图治,最近还在几个大国的竞争下,脱颖而出,争取到青奥的主办权,名字又一次扬威世界。但小红点也有不足之处,如一些国人的缺乏公德心,便是其一。

  政府曾经如火如荼搞过很多运动,如讲华语运动、植树运动、礼貌运动、守时运动等等,我当时也在跑这些新闻,对这些运动留下深刻的印象。每一个运动,在政府部门与传媒的大力配合下,都收到很大的宣传效果。

  如果现在也搞一个公德心运动,从学校到政府部门到民间,有意识地把公德心带进每个新加坡人的心里,应该是有作用的。公德心是一个人的品牌,如果每做一件事,人人都能爱护自己的品牌,一个有公德心的社会自然能够显现出来。

·作者是退休新闻工作者

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

当个负责任的公交乘客(2008-03-29):白士德



  近来不断有报纸读者来函报馆提出公共交通,尤其是地铁乘客拥挤的问题。我因此也在搭乘公交时特别留意高峰时段繁忙车站的人潮。的确,同几年前比较,乘客是多了不少,但是同许多有地铁的大城市相比,又不见得新加坡特别拥挤。

  从读者的来信和个人的观察,我发现本地人对正式名称叫“大众快捷交通系统”的地铁的拥挤情况,忍受度似乎不及几十或上百年来都依赖地铁在市内游走的老牌大城市的居民。


  再仔细观察,我又发觉本地人对地铁巴士拥挤情况的忍受度较弱,不见得是他们不好,问题可能出在广大乘客的“乘车礼仪”和个人卫生。

  这怎么说呢?如果你繁忙时间在纽约、东京、香港、伦敦这些大城市搭乘地铁,挤不挤得上车是一回事,上了车可能连呼吸都要呼在别人的肩膀上。难道这些城市的居民都特别耐挤吗?不见得,他们比较能忍耐的也许是挤沙丁的滋味。这就关乎彼此的礼仪和个人卫生了。

  内阁资政李光耀不久前受访时,就提到政府已经听到人们的一些投诉,包括要求外国来的客工同他们保持一段距离。在地铁巴士上当然也是如此,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当我们以为客工是问题的根源时,我们自己又如何?大家是不是也有意识地当个对别人负责任的文明乘客?

  我们乘一趟地铁,顶多也是几十分钟的车程,但是当挤在身边的如果是个对身上的异味不负责任的乘客或是旁若无人,猛讲手机的乘客,又或许是个既不肯移动身体让路,当别人擦身而过时又给人白眼或紧皱眉头的乘客,自然会很不愉快。

  新加坡居民人口现在有近470万,而政府又是以长远可容纳650万人口为依据来规划城市未来的发展。由于人口总是会增加,将来的地铁和巴士班次再密,也不可能不比现在拥挤。

  跟公共交通一样,只要大家都能做个负责任的文明居民,并且把居住环境保护好,生活素质也不见得会下降。

  如果光看数字,以2005年的统计数字来比较,新加坡以441万人口,是排在世界城市第35位,而且是几乎百分之百的城市居民。但是,以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来看,我们肯定比排在前面的许多大城市来得强,足以舒缓拥挤情况。

  例如地铁,就算是在繁忙时段的高峰,平均每班列车乘载1200人,仍远低于一列车厢所能容纳的1800人。换句话说只是七成满,跟其他大城市比较,实在离挤沙丁还有一大段距离。那为何还有人不断埋怨车厢拥挤,上不了车?据记者在地铁站的月台上观察,竟然是车厢中间还有很多空间,乘客都自私地挤在列车门口,不肯往内移,不只堵住别人上车的路,连列车上的乘客要下车都很困难。

  这样的现象,的确该让大家反省反省。你想早点挤上车,下次在车上就该尽量往内移。



2008年2月26日星期二

陈冠希事件

赵琬仪-欲照风波里的危机管理(2008-02-13)
● 赵琬仪
电邮: pupuflying@hotmail.com


  入题前注明,本文不用“淫照”。“淫”不“淫”应该由大众判断,信息播放者不忙做道德判官。

  香港迎春假期,茶余饭后的话题离不开“哗!你点睇淫相依件事件?”

  女儿还在念小学的C马上说,这是教女儿的时候——教她交友谨慎。事件牵引出来的后果,看她怕不怕。孩子懂得礼义廉耻,是真正考验父母的家教成功与否的指标。

  喜欢比较双城的S问:如果事件发生在新加坡?你们会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要从很多方面回答。官方处理和民间意见不一定手牵手。我是新加坡人,但可代表不了所有新加坡人。

  拍摄者、被拍者、传播者(包括在网上发送照片以及报道事件的大众传媒)、负责调查事件的警方、修订网上传播条例的司法单位,甚至牵涉在事件中的亲友,他们怎么handle这起事件,都影响事件发展。

  香港一些媒体用字不留余地,明刀明枪指拍摄者和被拍者“死蠢”。他们行为不明智是肯定的,但再蠢的行为也有。不成熟的人做了不成熟的事,又非常不成熟的处理事后,一不小心釀成大祸。指斥人家蠢,不见得自己有多聪明。

  反观事件主角的长辈们处理媒体追问,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三两拨千斤,没让媒体有缝隙再造头条新闻。本来就是关起门的事,便不应该开门放闲人进来。

  香港警方是事件另一个话题焦点。警务处处长一句“管有淫照也犯法”;助理处长一句“网友不是朋友”,搞得香港网民哗然。刚过去的星期天,数百人走上街头抗议警方执法不公,认为警方应该逮捕拍摄者,而不应该只向嫌疑传播照片的人兴师问罪。

  事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越滚冲力越猛。

  回到事发起点。有人没有小心看管私人物件,让别人有机会不问自取,投进虚拟世界的茫茫网海,邀请更多人参与传播。

  责任分两种:道德上和法律上的。香港警方高调办案,凭借的是法律之名,维护法纪。香港网民高调抗议要追讨的是道德责任。问题是不问自取的人怎么还有人声援他,认为引人犯罪的人才是罪魁祸首。除非有法律明文列明,愚蠢犯法。

  争辩议论时,最忌偷换概念。你讲A,他讲B,我讲C,几时讲到天亮?

  事件发展到今年,欲照继续“新鲜”出炉。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为涉嫌事件的女主角喊停!?

  如果morally,大家无法接受年轻女生的开放,please bear in mind她们拍摄时还不至于开放到要公开情爱日记。把自己一时的快感建筑在别人终身抱憾的失误上,也不会好人到哪里去。这年头,凡人喜欢play god(扮演上帝),却忘了怎么扮演好文明的成年人。



满城风雨话欲照(2008-02-24)
● 杨保安


  香港艺人陈冠希及众女星的欲照丑闻,不仅在香江激起滚滚浪涛,也紧扣住海峡两岸及全球华人的眼球。陈冠希星期四的记者会,吸引了海峡两岸三地的许多媒体进行全程直播。据报道,北京当局要求大陆网站停止直播记者会,但许多网站为了点击率,对禁令不加理会。

  这个被大陆媒体形容为“艳照门”(灵感取自美国尼逊总统下台的“水闸门”丑闻),具备了头条娱乐新闻的多种元素:影迷的青春偶像赤裸的情欲画面、无形之手分阶段将欲照贴上网站,以及未经证实的黑社会幕后操作。它满足了人类的偷窥欲与好奇心,也刺激了报章的发行量及网络的点击次数。

  这事件发生后,不仅是香港警方到处追查,北京及台北当局也在捉拿欲照的分发者。北京更进一步要求大陆的网站过滤这些欲照,不让它们上网。八家中央网络媒体,在北京举行了《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签约仪式。

欲照引发思考

  欲照从八卦新闻晋升为华人世界的“大事”。这事件的发生及各地政府的处理方式,也引发了更深层的反思及讨论:公众人物的道德操守是否纯属个人或延伸到公共领域、网上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点、无形之手分阶段将照片贴上网站的对与错等等。

  如果欲照不是华人社会熟悉的艺人,这些上网欲照充其量也只不过是网民的垃圾邮件,而不太可能演变为艳照“门”(丑闻)事件,也不会在华人社会那么的躁动。虽然这是流行文化极度阴暗的一面,但不雅照片能够这么急速有效地在两岸三地及其他华人社区流传,并引起那么大的关注,是否也可为今后这些区域的良性互动,提供一些启示?

  首先,互联网是欲照传播的载体。根据报道,陈冠希将个人电脑送去修理,导致电脑储存的欲照落入他人之手。这些照片过后分批上网,然后迅速在海峡两岸三地及全球华人社会中流传。谁是上载照片的始作俑者?为何照片是分批上网,而且在上网前在网上还有预告?这背后是否有组织?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答案。

  但这事件进一步展示了互联网传播信息的力量。在虚拟空间,网民可以隐藏身份,从事许多过去无法进行的事情。即使是威权政体,也难以控制网民的行为。传统的审查政策,在虚拟空间显得无力及滞后。

  中国去年发生的华南虎照片风波及最近揭发的藏羚羊合成照片,都是网民的杰作。要不是互联网提供的平台及身份保密,一般读者是不太可能冒险揭密及向权威或大机构挑战。

  其次,欲照事件进一步反映了流行文化的力量。流行文化轻易超越政治藩篱及国界,紧扣人心。流行文化通过形象的语言及画面,容易在民间掀起热潮,从而吸引更多的旁观者。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有“国学超女”之称的于丹,去年便成功地以流行文化的方式,深入浅出解读《论语》。她所到之处(包括新加坡)吸引了不少人,掀起“国学热”;她出版的两本国学书,还创下总销量600余万册的纪录。虽然有儒学学者质疑国学热是否正确传授儒学,但流行文化往往能叫座。

  此外,欲照事件的受众,主要是两岸三地及其他地区的华人社群。虽然陈冠希曾经在好萊坞的影片出现过,但他在西方的知名度不大。中文的流行文化在国际上的渗透,目前还是相当局限,但随着中国的发展,这个局面或许很快就会改观。

  互联网、流行文化及中文媒体的推动,加大了不雅照片上网的冲击力。这个方程式是否也可以转成华人文化良性互动的动力?


黄向京-是谁天真?(2008-02-20)
● 黄向京
电邮:
huangxiangjing@hotmail.com


  香港艺人陈冠希与众女星的欲照所引爆的风波,令港人逢人便问、被问:你看了吗?

  两情相悦,男欢女爱还不够,还要边做边表演,互相录影拍照留念,只能说是陈冠希的私癖。身为艺人,若一点性魅力也没有,怎么可能在娱乐圈混?相信坊间不少男人暗里羡煞陈冠希情场如此得意。

  这场风波殃及池鱼,让他好过的女星间接成为“受害者”,加上公众形象一时受挫,戏份被删等,波及钱途,陈冠希才勉为其难道歉,却一直强调:这是他的生活。他的私生活本来就是这样,他的粉丝们,看到了吗?

  可是,陈冠希会“天真”地以为,艺人也该保有自己的隐私权?那么,他干吗开博客记录自己的生活与心声?艺人到底靠什么演艺才能,才有如此不成比例的名与利?长得帅?有桃花粉丝缘?会演戏?会唱歌?对此,台湾名电视主持人蔡康永早就点破:艺人的名利场包括付出隐私权的代价,不然,艺人当真以为唱一首歌、拍一出戏,就值那么多钱?

  风波中形象受挫更重的,该属女主角们。女主角之一阿娇替儿童剧配音,形象一向正点,多年前还因遭偷拍而哭天喊地,表演清纯,这次,一些家长和粉丝们不由感到受骗、恼怒,怎么“玉女”突变“欲女”?阿娇在压力之下开记者会,说她以前“好天真”、“好傻”,现在已经长大了。家长和粉丝气愤不过,也说:是我们“好天真”、“好傻”。艺人苦心经营的形象的假面一旦被剥开,如此赤裸裸、坦荡荡,令人一时难以消受。

  娱乐圈当然不是神坛,艺人绝非善男信女。艺人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公众形象之外,也有私生活,其不可告人的一面。艺人经过娱乐公司幕后人员的精心包装与媒体的塑造,在公众眼里形成一种公众形象,而但凡经过塑造的公众形象都有其虚假的一面,尤其是艺人,透过影视的角色扮演形象的伪装塑造,可以距离真实很遥远,万不可当真。

  阿娇不是好莱坞的“骚包”帕斯希尔顿(Paris Hilton),后者私生活糜烂,众所皆知,毫不作伪,男友将其性爱录像公开,影响不大。天下的粉丝早早认清这一点啊,不然,一味追捧、疯靡某艺人偶像,然后,一味愤怒、作呕,能怪谁?只能怪自己“天真”?纷丝也要长大啊。

  经此风波,娱乐圈是不是“淫窖”?这要看看官的道德尺码。娱乐圈更多是名利场,谁红,谁就有价码。搞不好,这些男女主角越经媒体炒作,越红?另一女主角张柏芝的欲照最坦荡,近来香港媒体报道她已露面复工,广告照拍,钞票照赚。

  这场风波提醒女生要懂得爱惜与保护自己,不要“天真”地留下爱的证据,以免日后情海生波,成为把柄。即使曾经“天真”,也要懂得“删除”(delete)这个key。香港专栏作家陶杰就说,所谓的家教,不是让女儿学钢琴、跳芭蕾、学法语,而是告诉女儿:不管是男友,还是老公,无论爱得多火,千万不要自拍,“最多最多,送他一条毛”就够了!

  不过,放心,只要不是公众人物,即使给人放上网,也没人看的。天使面孔魔鬼身材,网上大把。



陈冠希事件引起的反思 (2008-02-23)

● 邱震海(香港)

  香港娱乐界艳照事件,随着主角陈冠希返港举行记者会而告一段落。但事件产生的涟漪、争议和深层困惑却不会就此停止。从过去一段时间来看,由于事件的突然性、涉及公众人物的特性以及法律的不完善,在到底谁是加害者和谁是受害者的问题上,人们使用完全不同、彼此混乱的标准。但事情发展至此,应该是静下心来做一些深层反思的时候了。

道德自律与法律受挑战

  笔者认为,此次事件可以为人们提供道德、法律和社会责任三个层面的反思。首先,就道德层面而言,涉及公众人物和网民两个部分。从公众人物而言,虽然法律没有、也无法做出明确规定,但陈冠希与众多女星之间的隐秘之事,还属于个人道德需要自律的部分;更何况有些女星已经被视为少年儿童的偶像。因此,这样的事情在公众中产生的冲击效应,是可以理解的。

  从网民来说,虽然目前的法律尚无法做出明确规定,但在明知照片不雅和其属于公众人物隐私的情况下仍广泛传阅,虽然只是满足人性中窥视私秘的本能,但从道德层面来说,所有的人都有反思的空间。

  其次,从法律层面而言,由于互联网的产生,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在这种情况下,在陈冠希事件中,到底谁是受害者,谁是加害者,显得十分混淆,因此才有了香港警方后来遭到抨击的规定,包括北京警方日前做出的某些规定。未来在法律上,这些也绝非毫无探讨的空间。所有一切都是互联网、新技术和新时代给全球法律界带来的新挑战。有关的法律争议、困惑,不会因为陈冠希事件的结束而结束,相反应该会成为未来完善法律的契机。

  再次,从社会责任而言,首先要关注媒体的责任。此次艳照事件,香港许多媒体在长达半个多月时间里,将艳照事件作为头版头条新闻,一时间似乎除了艳照事件外,本地区和全世界似乎已经不再有更值得关注的事情。媒体成为这一事件推波助澜的重要因素。这固然折射了香港的新闻自由,同时也再次折射了香港新闻自由被滥用和浪费的事实。

媒体虚无,文化浅薄

  香港的自由可谓举世无双,但媒体的浅薄也可谓举世无双。背后当然是香港本土文化的极度浅薄,而更为深层的原因则是殖民时代留下的后遗症。由于文化的浅薄,香港的新闻自由框架在相当程度上被滥用了。

  当然,有什么样的读者就有什么样的报纸,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永远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哲学问题,但香港媒体折射的浅薄文化,在陈冠希事件中再次得到集中的反映。

  笔者11年前初到香港工作时,曾有一个评价:“香港既是奇迹,也是怪胎。”所谓“奇迹”,是指香港的经济水平、法治、自由、和公民社会等元素;而所谓的“怪胎”则指香港本土文化的浅薄。前者基本上属于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基础设施,而后者则属于人文素养等精神层面的软件要素。香港本土文化的浅薄来源于殖民时代的后遗症,但在回归十一年后,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不得不令人唏嘘。

  由于互联网的发达,陈冠希事件已经开始影响到中国大陆等周边地区。对香港来说,需要反思的是,随着周围地区的崛起,香港到底还有哪些可供持续发展的要素?香港到底以什么来影响周围地区。当然,可以肯定的是,香港应该以其法治、自由和公民社会的理性、多元与成熟来影响中国大陆,不应该继续向大陆和世界炫耀其文化沙漠的浅薄和虚无。

•作者为凤凰卫视评论员



谁是陈冠希事件的受害者(2008-02-25)
● 苏亚华  


  陈冠希事件从香港引爆,通过网络迅速扩散到全社会,闹得沸沸扬扬已有时日,随着陈冠希回到香港“交代事件”,这起光怪陆离的“娱乐圈丑闻”似乎要落下帷幕,草草收场了。

  但是,这起事件仅仅是一则司空见惯的娱乐圈丑闻吗?它对公众、社会和舆论界的影响,对于人们的道德准则、生活观念的冲击,也会就此烟消云散吗?显然不会。这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比普通的八卦新闻要大得多。

陈冠希的道德与行为责任

  陈冠希记者会所发表的声明,我认为是在逃避其道德上的和行为上的责任。首先,在道德上,陈冠希表示,向所有人所“受到的伤害”道歉,可是他并没有勇气承担他在这个伤害中的责任,他认为伤害的造成是因为有人非法窃取了照片,他仅是表示“非常遗憾”。这种逃避责任的说法,确实令人非常遗憾。

  陈冠希为曾经交往过的女性拍下照片,在结束关系后还在电脑中贮存那些照片,做什么用?这点陈先生并未交代和检讨。

  明知这些“作品”万一失落会有什么后果,却仍未予删除,最终导致照片流出,难道陈冠希本人就不必负道德上的责任吗?

  当然,窃取和传播的人犯的是刑事罪,罪加一等,是无庸质疑的。

  其次,在行为上,不管当事的女艺人拍照时是否自愿,但相信没有一位愿意让房中照片流传出去。陈冠希至少也负有保护照片隐私之责。窃取和传播照片的人固然有罪,这方面警方正在追查,陈冠希应该反省的是自己在这当中应该负什么责任。

谁才是无辜的受害者

  陈冠希事件发生后,不仅在娱乐圈,而且在全社会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同时也伤害了许多人。有人说陈冠希是受害者,有人说女艺人,尤其是未婚女艺人是受害者,也有人说是社会公众……  可以说,所有这些人都是受害者,但是,谁才是最无辜的受害者呢?不是陈本人,也不是女艺人,而是社会公众!

  陈本人不用说了,从上述的责任来看,即使受害也部分是咎由自取。而照片的主角女艺人,在拍照的当时就应该明白这些照片如果流传出去的话会造成多么大的伤害。她们在可以预见到风险的情况下,仍把信任票投给陈冠希,只能说她们看错了人,似乎也不是特别的无辜。

  事实上,真正无辜的受害者是公众。社会公众没有参与任何照片的制作,却承受了一次道德和观念上的破坏和冲击。

事件对社会的危害

  不雅照片在网上流传,无疑对青少年和儿童造成了心灵上的侵害,而且他们平日所崇拜的偶像,一夜之间变成了AV女郎,也严重伤害了青少年的感情。对于整个公众社会而言,这种所谓“私密”的照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更是对社会道德的一个挑战,结果是动摇了已经建立起来的行为准绳和道德思想观念。

  有人认为,陈冠希与女艺人拍摄不雅照片,属于个人行为,并没有错。就连陈本人在记者会上也理直气壮地宣称,照片是在“很隐私的情况下”拍摄的。似乎这种行为不干涉他人的生活,因而对社会也无害。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拍摄虽然是当事人私自的行为,但是在电脑里保存这种照片就难免有泄露的可能,明知有此风险却仍然去做,就是置对社会可能造成危害而不顾。

  事件对社会最大的危害,在于冲击和压低社会道德常态的准线。人类社会生活要趋于高尚,除了法律的制约外,还需要社会道德标准的约束。

  社会道德标准不仅约束人们的公开的行为,也约束人们私下的行为。对于社会道德标准,一般民众是不会特别去研究、学习,大多数的百姓只是从社会所认可的道德常态去了解个人行为的尺度。  陈冠希事件的要害,在于把某些私密的行为变成可能被公示的不雅图片,并导致其散布于社会,从而使原来不属于常态的行为被许多人认为是常态,因此降低了社会道德常态的水平。这是对公众社会的一种危害。

·作者是早报电子版网络编辑


淫照风波的数码警号(2008-02-20)

● 黄志豪

  淫照事件,很多人从娱乐和社会的角度来分析。但是更应该重视的,是这次事件里头数码影像科技所扮演的角色:事件真正的重点,应该是数码照相机和互联网!

  如果不是数码照相机……

  陈冠希要忙着换胶卷,不可能有一千多张照片;

  料陈冠希没有拿去冲洗店的勇气,或许甚至没有照相的念头;

  女方可能不会答应照相,因为数码相机的液晶显示,在自拍当时是促进气氛的“情趣用品”。

  如果不是互联网……

  印刷的报章杂志可能报道的程度有限,公众不可能接触到那么详尽的照片;

  复制照片不可能那么容易,一个“copy”,“save as”就能达成;

  没有e-mail、没有网上论坛、没有博客、没有那么大的互动,不可能有“雪球效应”,流毒没那么广。

  将数码照相机和互联网以这两个元素从淫照事件中去除,这次的风波绝对没有那么大的破坏性。如果事情发生再早些,当事人甚至还可能可以用一些手段来息事宁人,因为销毁胶卷和印刷品,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今照片是数码形式,你完全不知道照片储存在谁的电脑里头,被复制了多少张。

  更恐怖的是,这批数码照片是一颗不定时炸弹,即使短期内停止流传,长期来说,随时都有可能再引起新一波传送的可能性。

  所以说,要探讨的主角不是陈冠希和他的女伴们,而是数码科技在这次事件的角色。要教孩子的不是该不该搞自拍,而是一台小小的数码照相机能够造成的破坏有多大!

  淫照事件,应该是数码年代一个警号。

•作者是前电视新闻工作者,博客自由撰稿人


淫照:谁是罪魁祸首?(2008-02-22)
● 邱大星

  拜读黄志豪在2月20日在言论版发表的《淫照风波的数码警号》一文,其中观点本人不能苟同。

  如同一场酒后驾车的车祸,当我们追究责任的时候,如果说要是牛车而不是汽车,就不会发生事故,要不是下雨路滑就不会发生事故,所以汽车和老天也应该承担责任,那么我们一定会觉得很荒唐。同样,把淫照风波的责任归结到数码照相机和互联网的观点,也是令人遗憾的。

  “如果不是数码照相机……陈冠希要忙着换胶卷,不可能有一千多张照片,也料他没勇气拿去冲洗”的说法,欠缺说服力。

  一千多张淫照和一张淫照性质是一样的,这就如同在人身上刺一刀和刺一千刀同样是犯罪是一个道理。

  难道普通相机就不会使人犯罪吗?如果说法成立,那在数码照相机发明之前就没有淫照案件发生了,事实并非如此。如同那首流行歌所唱,什么事情“都是月亮惹的祸”。

  社会是在向前发展的,数码科技给人们带来的益处是不胜枚举的。

  笔者的朋友是个摄影爱好者,但以前每次出国旅游都要为带一大堆胶卷而烦恼。曾经有一次到中国的一个未开发的风景区旅游,其美景出乎他的意料,一阵痛快的拍摄之后,发现胶卷用完了,而当地又无胶卷出售,最后只得怅恨而归。等第二次再来时,风景区已被开发,许多景致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先进科技带来社会利益无穷

  朋友曾不止一次地提到这件事,总是不无遗憾地说:“当时如果有数码相机,那么许多无法再现的美景就能保留下来了。” 同样,互联网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方便。笔者在上大学时就饱尝因仅有的几本参考资料被人借出而无法查阅的痛苦。现在许多资料可以上网寻找,省时又省力,甚至一些古代善本的资料也可在网上找到。

  而最近中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华南虎事件”就是网民首先在网上发起了质疑而使事件真相浮出水面,突出了“公民社会”的力量。评论家秦耕说,群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有了沟通表达的渠道,使纸老虎显出原形。”

  由此可见,先进的科学技术本身可以给社会带来无穷的益处。当然它也可以被某些人利用来犯罪,关键问题在于利用它的人。如同一把菜刀,在厨师和杀人犯的手里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

  杀人固然是犯罪,而菜刀何罪之有?所以,黄先生所说“要教孩子的不是该不该搞自拍,而是一台小小的数码照相机能够造成的破坏有多大”,观点是本末倒置的。

  我们应该追究的恰恰是事件的根源——人的道德水准何在?无论是拍摄者、被拍摄者,还是传播者,甚至是观看者,都应该被追究。如果不是有人居心叵测,如果不是有人半推半就,行为暧昧,如果不是有人别有用心,如果不是有人低级趣味,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至少不会闹得满城风雨。

  如同一场酒后驾车的车祸,我们应该得到的教训是什么?不是不要再驾车了,也不是要尽量避开警察的临检,甚至在车祸后如何销毁证据,而是不要再违章驾驶。无论是驾怎样的汽车,无论是晴天雨天,无论是有没有警察临检,都不要再喝酒!
  
•作者在本地从事教育工作



淫照:道德规范之外(2008-02-25)
● 黄志豪  

  淫照事件,卫道之士从道德伦理角度的出发点,是再明白不过的。

  拙作《淫照风波的数码警号》在2月20日言论版发表后,感谢邱大星君22日的回应:《淫照:谁是罪魁祸首》。

  事实上,拙文旨意在探讨科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角色。文中没有将“淫照”的错误归咎于科技,而要提醒大家提高对数码科技在人性层面的认知,并不是如邱君一概而论,有将数码科技列为事件“罪魁祸首”之意。

  笔者出生于X世代末,拥有第一代无需附加号码的hotmail户头,也活跃于时下的facebook;体验过暗房冲洗黑白照片的成就感,也感叹掌握photoshop后能提供的便利;经历过乡村生活的跳飞机的童玩,也沉迷过电玩的网络游戏。

  网络上无奇不有,淫照事件只是年轻人茶余饭后的话题。科技日新月异,高清晰度的数码照相机只是手机的其中一个功能。照相,现在比看相片还要简单。

  笔者同Y世代年轻人沟通频密,很熟悉年轻人“见怪不怪”的心态。要教导正确价值观,首先要知道他们在想些什么。

  邱君若有浏览用户上传影像的第二代互联网网站,见到年轻人群殴,派对上喝醉露丑态,地铁巴士上偷拍,和男女楼梯间暧昧行为,必会同意,教导年轻人(和我们自己)对数码影像技术的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是必需的。

  笔者育有一名孩子,年仅3岁就已经懂得操作数码相机。很庆幸孩子现在不懂什么是淫照风波,但是提醒自己必须准备教育孩子对数码技术的警觉。

  因为,谁也不能担保类似事件不会再发生。

·作者是前电视新闻工作者博客自由撰稿人


从“淫照”说开去(2008-02-25)
● 高极登


  虚拟电子空间真是日日都有戏看,继蔡细历事件后,又爆出陈冠希淫照风波,无独有偶,前不久,一名马航副机师和一名新航机长,分别因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儿童色情等不良内容,遭澳大利亚海关检举并告上阿德莱德法庭,各罚5000澳元和1万2000澳元。

  陈冠希曾主演过一部片名《A1头条》的片子,说的是记者的故事。如今,自己的故事成了A1头条,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淫照风波成为汉字圈新旧媒体争相报道的A1头条。

  借助新媒体的威力,整个事件一下子传开来,陈冠希、钟欣桐一下子当红了起来,本来不认识他们的人现在都知道有个陈冠希、有个钟欣桐。光碟租赁店的老板娘告诉我,这些日子以来,他们主演的片子非常红火,很多人租看。

  据报道,粗枝大叶的陈冠希是在多次修理电脑时,失窃了照片资料,也有一个说法是有心人利用黑客,侵入他的电脑窃走了齐全的资料。淫照主角都是受害者,幕后黑手至今逍遥法外,可见来者不善,确是有备而来,他懂得匿名隐藏身份,不只是为了好玩,把照片弄上网这么简单。

  这个事件暴露了资料储存的疑难,如果你是个名人,如果你电脑中有机密资料,电脑坏了,拿去修理的确是件令人忐忑不安的事,维修员良莠不齐,你不知道他会做出什么样的事。一般大型电脑公司会告诫维修员,不得阅读抄取客户的资料,但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谁保证得了。另一方面,你的敌手可能收买了维修员,要他盗取资料。

  笔者认为,重要资料最好是存在外置硬盘里头,甚至备份到光碟里头。多作备份是有必要的,硬盘也会坏,拿去修理或修复里头的资讯也是一件很不安全的事,机密资料可能外泄,有时候宁可销毁丢弃算了。

  另一个方法是加密(encryption),让他人盗得资料也打不开。

  平时电脑关闭不用时,最好也拔开网络接口以防黑客侵入,每个网络户头都有一个IP位址,黑客随时得以侵入,哪怕电脑已经关上。

钱可存银行但数据不宜寄存  现下很多人拥有具储存功能的掌上器材,SD卡上存了很多资料,小巧的掌上器材容易丢失,落入他人手理,隐私就会外泄,最糟就是让人弄上网。

  这间中涉及司法问题,你的不法行为可能遭检举,与此同时,传输不良资讯的网民也可能受法律制裁。

  电脑、手机、PDA等是非常个人化的器材,有人甚至随身带着走,上述那两名副机师和机长就惹上万万想不到的麻烦。这间中涉及灰色地带,有人认为海关人员无权检查电脑内容,也有人认为各国法律不同,权限也不同,按理若海关人员能检查所有的行李及携带的书报、光碟内容,逻辑上他们也有权力检查电脑硬盘。

  资讯科技发展进入移动通讯时代,估计数据寄存服务(data banking)会出现。和朋友谈起,很多人对这类服务有所保留,尤其是将业务外包给第三世界国家的服务商,信用卡公司因外包资料外泄的事时有所闻,因此一般人不会信任寄存服务。

  我曾问朋友,为什么你可以把钱存在银行,却不肯把数据放在寄存商那儿?他们认为这是两码子事,钱和数据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钱被盗取银行会赔偿,数据被删除或是复制盗取,个中损失不是金钱所能衡量的。

  当然,不少人有隐情,他们所拥有的可能是违法资讯,一旦遭追查无所遁形。笔者则认为形正影直,行事光明磊落,何惧之有?

(作者是《联合早报》新闻编辑)



欲照风波与话语暴力  
(2008-03-01)
● 徐学群


  中国内地有个现象,就是举凡发生意想不到的事,在真相未明之前,线民或媒体总是一窝峰地涌上来,根据自身的判断,得出结论,或批评、或谴责。这种现象被大陆的一些社会工作者称之为“话语暴力”。

  话语暴力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在大陆,其主要的原因是资讯不透明,司法不公,人们对机构能不能公正的审判失去了信心。想不到在司法公正、资讯透明度处在世界前列的香港,也照样发生话语暴力。欲照风波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编者按:“欲照”也被称为“艳照”或“淫照”。“欲照”是香港普遍的说法,谐音“玉照”以示反讽。)

  欲照风波涉及名人,引发巨大的社会喧哗是当然的事。问题是,两个人情到浓时,拍一些彼此两情相悦的亲密照,到底有没有错?这些日子来,许多有识之士在杂志和报纸上发表了评论,相当多人的看法都认为这并不是错。相信大多数的成人读者也接受这类的观点。

  尽管如此,观看的人在满足自己的偷窥欲之余,还在破口大骂人家拍照的不道德。试问,这不是话语暴力是什么?

公众大谈接不接受道歉

  陈冠希退出娱乐圈,绝不让人意外,人人都已料到。他的主动退出,是他负起责任的一种方式:发生这种事,他以后在圈子里大概是没有得混了。所以他的退出是象徵意义大过实际意义。

  陈在记者会上要大家汲取教训,问题是,这个教训是什么?不要拍欲照吗?既然这不是错,为什么要汲取?看到这里,恐怕人人都明白了,他没有主动刻意地散播这些照片,这个教训最多是要小心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问题也是:人人都有不小心的时候,为什么他这一次的不小心就应赔上终身的前途和影响一大批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陈的道歉很有问题。他向家人道歉,向事主道歉,是因为他的不小心,给他/她们带来了巨大的生活滋扰,有的可能会影响一生。然而,向公众道歉,就不应该了。公众并未经他的许可,就争先恐后去看他的私人照,明显是不道德的行为,公众应该向他道歉才是。他应该对那些看过欲照的公众(包括我本人)破口大骂才是。所以,这个道歉的逻辑全反了。

  更加过分的是,记者会后,在网上讨论区内看到许多人说接受(其中一名被拍女星)阿娇的道歉,不接受陈的道歉等等,不禁让人有些啼笑皆非。试问,有错的人有什么资格去谈接受不接受人家的道歉?无奈这种声音,在公众的话语暴力之下,早已显得微不足道了。

·作者在香港大学从事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