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0日星期日

器官买卖课题



站长的话
(2008-07-16)


  本报日前报道,媒体调查显示,56%受访者不支持器官移植买卖合法化,另外40%支持,双方都持相当强烈的意见。多数人反对也许是意料中事,四成的人赞成,却说明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非一成不变。因此,卫生部长许文远在发表个人的看法时也并未完全否定合法化的可能性。

  但是,在短期内,合法化不可能的信息却是很明确的。问题的确是太复杂了,由于道德等因素,人们也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有完全的共识。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保存讨论的空间。



反对肾脏买卖
(2008-07-16)


● 赖玉贞

  “如何解决移植肾脏短缺的问题?”在《交流站》看到这样的标题,让我震惊。真想不到现在已有人这么看待一个活人的价值。若说我国的肾脏供应严重短缺,其实应该庆幸。假如我国是个有大量肾脏供应的国家,那才是糟糕的问题。自愿者的捐献是不可能赶上需求的,这里头牵涉多种因素,因而供需永远“紧张”。

  还有,作者似乎认为有偿捐献肾脏是可行的事,简直就把肾脏当成商品来看待。并且还建议设立一个合法的管道让求医心切及富裕的病患,在本地以高价优先获得肾脏移植,又认为只要付出可观的利益给捐献(卖肾?)者,肾脏供应量便会大增。若事实正如他所预计,那我想会为了钱而卖肾的人,将会是一些急需钱的贫弱者及误入歧途者,假如因此而解决了供应问题,恐怕同时也会制造出更为惨痛的社会问题。君不见,许多非法卖肾者,都因迫于无奈才走上卖肾求存之途。若新加坡也落得如此境地,那我们的社会将会恶质化。

  个人以为,我们的社会已在尽力协助肾病患者,而所做的一切也合乎人性。那些有钱的病患,有他们自已的解决途径,没有人管得了。至于穷困的病患,除了积极求医,即使有“大量”的肾脏供应,他们也不会有钱买,因他们大都是接受津贴的洗肾者。而作者的一番建议,受惠者非但不会是更多的一般病患,却反而是在无形中践踏了弱者,去成全富者。

  再说,相信有一些的肾病患者,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上,更何况移植肾脏也不一定就没有后遗症。应鼓励的是呼吁人们在死后,捐出身体的器官,以及遵循可行的“防范胜于治疗”。

  至少,时至今日,我并不认为可以用如此商业化的操作方式去解决人体器官供应问题。清醒是可贵的,过度清醒是可怕了。

2008年7月13日星期日

如何解决移植肾脏短缺问题




站长的话
(2008-07-11)


  两起非法肾脏买卖案被发现,再度引发有关肾脏买卖是否应合法化的争论。显然的,当前社会主流意见是反对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又岂能当成商品买卖呢?然而,黑市的买卖猖獗,也造成许多问题,甚至悲剧的发生。有人建议大胆从现实出发,小心实行合法化,但道德与价值的门槛如何逾越却是个大问题。可以肯定,争论还会持续。


如何解决移植肾脏短缺问题
(2008-07-11)


● 程玫喜


  最近两名印尼人在本地非法出售肾脏的案件,充分说明了我国供移植的肾脏严重短缺,而肾脏病患者为求一线生机不惜以身试法的现实。

  肾脏病患者所承受的痛苦非身历其境者所能体会,他们每个星期须承受三次的痛苦洗肾疗程,也必须承担高昂的洗肾费用,工作能力也随之下降。众所周知,解决肾脏病患者困境的最好办法就是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但是可供移植的肾脏严重短缺,病患平均得等上长达九年才可能获得移植的机会,因此,目前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就是增加可供移植的肾脏数量。

  以目前所实行的措施,相信永远都无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当局应考虑给予肾脏捐献者可观的经济利益,方可大幅增加肾脏之供应量。本着世上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除非捐献肾脏者在捐出肾脏之后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否则没有几个人会捐出一个肾脏来救人。

  笔者建议由卫生部本身设立一个独立性的机构,以合理的金钱补偿如十万元,公开征求活体捐献者。这笔十万元将由肾脏病患者本身承担,不论是通过现金一次付清、保险或保健储蓄或分期摊还都可。此举也远比让病患进行长期洗肾更符合经济效益。

  一个病患一个月的洗肾成本包括政府津贴及慈善机构补助超过三千元,一年下来就要整四万元,九年下来所累积的洗肾费用是十分惊人的。因此不如把这笔钱用来补偿那些捐出一个肾脏供活体移植者。此外病人在进行了移植手术后将可以健康地生活,不必再承受高昂的洗肾费用和病痛之折磨。捐献器官者也可以得利用这笔补助金来改善生活,一举两得。

  为了避免有人因受到剥削或威迫而捐出肾脏,补偿金必须由法定机构如中央公积金局保管,然后按月份三至五年发放予捐献肾脏者,这样一来诸如因欠大耳窿钱而被迫捐出肾脏供活体移植的事件不会发生,因为大耳窿不可能等这么久。

  此举也可以防止捐肾者因一时不慎把补偿金花光或被人骗光。如果捐肾者是外国人的话,则同样以分期发放款项的方式将补偿金存入对方的海外银行户头,以避免他们被不良中介所剥削。

  至于如何将所获得之肾脏有效地分配予肾脏病患者,笔者建议以两种机制进行。一种是现有之分配机制,病患仍然须要轮候等待合适的肾脏供移植,不过,随着可供移植肾脏大幅增加,病患的等候时间也将大为缩短。另一种方法则是将部分所获得之肾脏(如50%)以拥车证的投标方式分配给经济能力强的病患。这样一来将有效杜绝非法买卖肾脏的活动。

  虽然本地到目前为止只发现一起成功的肾脏买卖事件,但是求医心切的病患到海外非法买肾进行移植的事例却不少,好些人虽然成功在海外移植了肾脏,但是却可能因当地的卫生或医疗水平不达标而感染了其他病毒,得不偿失。

  一些本地病患也客死在他乡的手术台上或病床上。因此笔者认为设立一个合法的管道,让这些求医心切及富裕的病患者,在本地以高价优先获得肾脏移植,总好过让他们通过黑市等极端手段以获得肾脏移植要来得好。当局也可以把从竞标活动中所得之额外款项用来资助贫苦病患者的医药费,可以说是双赢的做法。

塑造一个乐善好施的社会




塑造一个乐善好施的社会
(2008-07-09)


  新加坡的人均收入已经超过5万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完全称得上是个小康社会。但是,我们社会的贫富鸿沟却有扩大的趋势。人力部最近发表的《2007年新加坡工资报告》显示,过去10年来,多数行业的工资都有增加,但一些低薪工友如清洁工人、劳务及相关人员的工资却处于停滞状态。

  与此同时,根据美林国际银行(Merrill Lynch)与凯捷顾问公司(Capgemini)所做的《世界财富年度报告》,去年我国共有7万7000人(占人口约1.7%)身家超过100万美元,他们的人数较前一年增加了约一万人。他们的总资产每人平均拥有490万美元资产。

  一小部分人收入这么高,而低收入者却占到工作人口的约20%,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的贫富悬殊现象。但这却不是新加坡独有的现象,而是所有自由经济体共有的。正所谓贫者益贫,富者益富。有才干、有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得益于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全球各国对人才的殷切需求,工资越升越高,收入扶摇直上。而那些欠缺技能、赶不上全球化列车的人,则被抛在后头。

  如果听由市场经济如此运作,社会上贫富之间的矛盾必然要尖锐化。因此,政府必须介入,提携赶不上时潮的弱势人群。与此同时,社会上占少数的高收入精英,也必须有高度的警觉性,要如李显龙总理所说的,懂得取诸社会,用诸社会,乐善好施,帮助各个弱势群体,从而缓解贫富之间的矛盾。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孔子所谓的富而好礼,广义来理解,可以包括社会里的人际关系,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众所周知,一个贫富悬殊的社会,很容易就会引起所谓的“红眼症”,导致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紧张,破坏社会的和谐。

  在欧洲,最近就不断传出要对企业高层管理人的高额薪酬采取限制措施的声浪。荷兰政府甚至已拟定了一项法案,对那些在离开公司时获取大笔“分手费”(离职费)的企业高管课以重税。这样的动作正凸显当前自由经济体系中企管人才炫眼的高薪所引发的社会妒忌心理。这些人担任企业要职,平时固然是“打工皇帝”,又拿薪水,又分花红,即便在因各种原由离职时,还能得到一大笔“分手费”,实在是叫很多收入平平者感觉愤然。

  但是,一旦对企管人才采取这种惩罚性的措施,肯定就会产生人才他流的后果。因此,比较好的做法是鼓励诸如此类的成功人士大力回馈社会,并逐渐形成一种“富而好礼”、富而好施的社会传统。美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美国是世界富豪最多的国家,也是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但长久以来,美国富人人已经形成一种乐善好施的传统,发挥了巨大无比的民间慈善力量。教育事业、慈善事业、医疗等等领域,都得到许许多多富豪们所设立的基金的支持与赞助。最近一个最为人所熟知和称道的例子,就是微软创办人比尔·盖茨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以及股神巴菲特的巨额慈善捐献。

  在新加坡,我们的历史还很短浅,与美国相比,简直瞠乎其后,望尘莫及。但也已经有一些很值得称道的先例,如李氏基金、邵氏基金、连氏基金等。李总理日前为全国志愿服务与慈善中心的新会所主持启用仪式时透露,本地的公益机构去年所获得的捐献款项达到了8亿2000万元,比2006年多出了超过一半。与此同时,义工的参与率也从2000年的9%提高到目前的16%,这是很令人欣慰的事。一来这说明,虽然慈善事业界近几年来发生了一连串丑闻,但国人善心和善行并没有受到影响。二来,成功和收入高的个人与企业增加了,慈善捐献也跟着增加了,这也说明一般的企业和成功人士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回馈社会、服务人群的社会意识。

  随着新加坡社会基金会(The Community Foundation of Singapore)的设立,我们希望,更多成功的国人能通过这一渠道开始作慈善捐献,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最终能设立个人的基金,而我们的义工队伍也能日益茁壮,大家共同努力,塑造一个充满温情和乐善好施的社会。 


打造优雅社会




不礼貌的都是别人吗?
(2008-07-12)
● 白士德


  新加坡社会要努力提升民众的文明素养,从大搞讲礼貌运动到推行温和的“日行一善”运动,始终不遗余力。领导日行一善理事会长达12年,在上月底卸任的主席韩家骏,也因此而享有“礼貌先生”的雅号。

  我们自1979年开始推行礼貌运动,后来却改为推行看来不那么激烈地自我批评的“日行一善”运动。时至今日,我仍然怀疑我们放弃“自我批评”,改为推行“自我肯定”多一点的“日行一善”运动,成效到底有多大,我们的社会到底又变得有多优雅。

  在我国日益国际化,渐渐发展成为四方来客汇聚的环球大都会之际,我们的礼貌、我们的优雅,到底已经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平了吗?大家如果拿这个问题去问周围的人,答案多半是否定的。那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凡事都有两面,但是做法就有很多了,该怎么做就要看我们的出发点是什么了。如果我们因不想让运动的对象觉得是在针对他们,或者是在自揭疮疤,那就只好采用温和或只肯定好人好事,不去批评坏人坏事的手法了。

  但是,如果我们更想早日看到成果,不下重药是不行的,起码大家都会在一片批评声中自我检点、自我反省。然而,我们既然讲求社会和谐,这么做却又可能伤了民众的和气,批评多了,反弹也可能更大。

  当日行一善理事会的新任主席许宝忠说他正考虑以不同的语言向客工传达“日行一善”的信息,让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外地人更加容易融入本地社会时,我第一个反应是使外来移民或客工也成为“日行一善”运动的宣传对象,肯定是件好事,但是随之而来的第二个反应,却是担心人们会开始把社会上存在的不礼貌行为,归咎于在本地生活的外地人。

  不管宣传对象是否包括在本地的外国人,我都认为本地人也该认真看待这项运动,视自己为接受改造的对象,而不是自以为已经很有礼貌,不礼貌的都是别人。

  当韩家骏和许宝忠日前接受记者访问时,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公路上的不礼貌行为是他们最常遇到的。这点相信大家都深有同感,但是当他们接着说不礼貌的司机和从前比较,人数已明显减少时,相信多数人都不会同意。

  的确,礼貌运动及随后的“日行一善”运动推行多年,在公路上胡乱转换车道和对别的公路使用者表现急躁的司机,仍然在公路上“大行其道”,他们在公路上的表现仍大有改善的余地。

  当我们之中仍有许多人在自己认识的小群体中表现得很友善,在陌生人面前,尤其是在公路上却表现得很不友善时,礼貌运动就必须对症下药,继续大力推行下去。  这项运动要取得成效,最大关键是大家都该正视问题,不要回避,而所谓的“温柔的提醒”,更不是最好的办法,这只会导致宣传教育的信息不够直接,也不够明确,结果人人都以为教育的对象是别人,不是自己。


虐待女佣课题




站长的话
(2008-07-10)


  近日,不断有虐佣案被揭发,难免给人一个印象,虐佣者何其多!而虐佣手段也无奇不有,不可思议。但最值得关注的,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为什么这些人要虐佣?虐佣者到底是出于什么心理?基于什么原因?实际情况显然是复杂的,无法一概而论,但不把女佣当人看待,肯定是一种病态心理。令人忧虑的是,被揭发的个案接连不断,没有被揭发的又不知有多少?  事情往往有两面性,女佣当中看来也不乏“刁佣”,懂得使用各种伎俩折腾雇主,甚至还诬告雇主虐待。碰上如此刁佣的雇主,往往也只能自叹倒霉。



值得关注的虐佣事件
(2008-07-10)


  动粗羞辱女佣,并放狗咬她,让女佣身上留下多处淤伤和16个齿印,一名中年妇女雇主虐佣罪名成立,被判坐牢20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女雇主对女佣工作不满意,拧了她的眼皮两下,用红黑色的粗头笔涂画她的脸,女佣逃出去报警。44岁的女雇主在三项虐佣罪名下,被判入狱三星期和罚款1500元。 
 
  前不久,一名工程师和他的妻子,因踢女佣臀部、捏她的胸部和抓她的头撞地板等行为,分别被判入狱四周和六周。

  以上三个案例,是最近两个月内被提上法庭的虐佣案。这是指经过审讯,已经下判的案例。目前仍在审讯中的,还有女雇主被指用热水灌女佣、淋女佣,男雇主对女佣拳打脚踩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

  雇请女佣保姆帮忙家务,目前在新加坡相当普遍,据估计六个家庭中便有一家请得起女佣。应当指出的是,大部分情况都是宾主融洽,雇佣双方都能够相安无事。但是一如上述的案件发生,尽管是属于极少数,却仍然会令人深感不安。

  发人深省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严厉的惩罚面前,还是有雇主会以身试法?再者,涉案的雇主大都是受过相当教育的中产阶级,他们为什么这么容易便对雇请来的家务助手动气,甚至粗暴地对她们造成伤害?还是说,在关闭的家门里面虐佣,就以为不会被人发现?

  本地条规其实是很严厉的,因此,相信绝大多数的雇主都知道虐佣的法律后果而知所克制。根据统计虐待女佣案例已经从1997年的157宗,下降到去年的68宗。不过有关人士也指出,判刑案例的减少,不等于整个问题的减轻。随着资讯的发达,越来越多的女佣——尽管她们来自穷乡僻壤,尽管她们是第一次到新加坡来打工,都会懂得在受虐待时寻求投诉的渠道。

  最近媒体访问大使馆和提供支援服务的社工组织,也得出结论:打电话求援的女佣数目与谈话的时间都有所增加。当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与肉体的虐待有关。据了解,约一半的投诉是指雇主拖欠薪水,有的投诉是指被逼做不安全的工作,或遭受辱骂。许多雇主或许并未意识到,骂女佣“笨蛋”、“白痴”等侮辱性的言语或行为,严重者可被罚款高达5000元。

  也有社会服务团体指出,目前新加坡并不像香港或台湾那样,立法规定须让女佣定期放假。如果新加坡也有这样的规定,女佣将有更多接触外界的渠道,雇主虐佣被揭发的机会也将增加。

  虐佣的雇主尽管是一小撮“害群之马”,对于新加坡的形象与声誉却会带来巨大的影响。政府在1998年修订了《刑事法典》,雇主虐佣所受处罚是一般伤人罪的1.5倍,旨在借此产生吓阻的作用。然而,雇主与女佣相处的问题,是远远超出法律之外的人际问题。

  其实如果雇主聘请到骄惰放纵、行为不检、甚或涉入非法活动的女佣,或者被居心不良的女佣诬告,也将同样是困扰重重,精神饱受煎熬的。不过我们应理解到,任何事物总像银币的两面,当新加坡人享有聘人助理家务之便时,也必须防范受雇者之中也有“害群之马”。

  女佣请得好不好,除了要靠“运气”之外,这里也应该牵涉了人际关系的处理。在本报的新闻采访和交流站来信当中,不少人反映了善待女佣所得到的温馨感情回报。这说明了,如果雇主走到了把佣人当作“奴隶”、“出气筒”的这一步,他们事前必定严重欠缺了待人处世的道德反省,折射出一种关起门就可以做坏事的阴暗心理。所有这些虐佣者一旦被揭发和定罪,都应予以重惩,以儆效尤。



应加重刑罚以杜绝虐佣事件
(2008-07-12)

● 蔡再丰

  日前翻开报纸一看,不觉怒火中烧,又是一宗欺负弱女,虐待佣人的新闻。

  据报道,40岁的女主人育有2男1女,还在组屋的天台养了7条小狗。而女佣就睡在天台旁狗窝的旁边。(我很惊奇:政府组屋怎能养7条狗?)

  女佣除了照顾初生女婴,还要带分别念小三和小五的儿子上学,并照顾那7条小狗的生活。

  女佣工作了18个月后,女雇主不满女佣的工作表现,以强灌女佣喝热水和用热水淋颈和背部来处罚她。然后,在合约届满时,提前买机票把女佣送回家乡。更惊人的是,女佣的18个月工资4000多元,竟然被女雇主扣下未付。(事件详情仍待警方深入调查)。

  我国是发达国家,又朝优雅社会目标迈进。教育普及,国民富有,政府清廉,城市清洁,在样样争取荣誉的时刻,国人虐佣事件却一再发生,这是为何?

  说穿了,皆因刑罚太轻,对虐佣犯人起不了阻吓作用。

  上个月,美国有个虐佣妇人,把两名女佣囚禁在家做苦工,每天工作16个小时。后来,其中一名印尼女佣侥幸脱逃,虐佣囚禁事件才得以曝光。被警方拘捕的是一名51岁妇人。

  请看看美国法庭在去年底是如何对虐待女佣的雇主判刑吧:上述涉案的女雇主判监11年,老男雇主尚待调查后再判刑罚。最重要的是:雇主的价值250万美元的豪宅“充公没收”。真是大快人心的判决。

  针对喜欢虐待女佣的国人,执法当局绝对不能手软。若不加重刑罚,何以杜绝虐佣事件?

  其实,虐待女佣和大耳窿扰乱,是岛国社会的两颗毒瘤,毒瘤不除,何能安睡?



雇主女佣谁对谁错?
(2008-07-10)
● 沈裕尼


  7月4日,《联合早报》报道了三则有关女佣的新闻:一、非礼、放狗咬、动粗,妇女虐佣监20月;二、持刀恐吓雇主姐姐,女佣坐牢两个月;三、大学毕业缅甸女佣三楼摔死。7月1日,《联合早报》另一则有关女佣新闻:女佣不堪虐待,以枕头捂死老妇。

  7月1日报道的那则命案,如果雇主有认真看待女佣在工作后的第三天数次向他们投诉被虐待一事,这场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但雇主没有把女佣的投诉放在心上,导致悲剧的发生。

  大学毕业缅甸女佣摔死,是一起不幸的事故,死者显然是吃了劳务中介的亏,因为她曾透露,来新加坡是要找一份文员的工作,而不是做女佣。女子遇人不淑,客死他乡,让人不胜唏嘘。

  持刀恐吓雇主姐姐的女佣,在下午1时突然被告知其工作准证已被取消,雇主已买好机票要送她回印尼。她因为在柜橱拿出了一些东西,引起雇主姐姐的疑心要检查,突然变得凶暴,拿出一把菜刀挥舞大喊要杀她,并说杀了她后要从窗口跳下自杀。女佣的反弹这么大,可见这突如其来的被解雇通知,对她的心理打击有多大。

  这名女佣很可能刚把欠了女佣代理的债务还清,正高兴每月能把微薄的工资如数寄回家帮补家用,被雇主解雇送回国,等于什么都完了,她的失常举动不难被理解。

  我想起多年前姑姑雇用的女佣,这名女佣工作得很不愉快,她也觉察到姑姑不满意她的工作表现,向姑姑摊牌,要求姑姑辞退她,让她换雇主。但姑姑决定把她送回国。

  雇主在最后一刻才通知女佣其工作准证已取消并立即送回国,是担心女佣一旦知道自己要被送回去,可能会搞破坏或趁机把雇主家值钱的东西藏起来带走,所以隐瞒到最后一刻。雇主的这种做法,基本上是得到女佣代理的提醒与支持的,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只好牺牲女佣的“权益”。

  雇主与女佣之间的摩擦,很难说绝对是谁对谁错,但作为强势一方的雇主,应该主动向女佣表示友善,以安抚初到异乡,内心还忐忑不安的女佣,让她们能安心留下来工作,切莫让双方关系恶化,很多悲剧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


女佣竟然诬陷我
(2008-07-10)

● 朱玉华

  最近,雇主与女佣的各种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是与非,罪与罚,法与理,自有法律公断,公道也自在人心。

  首先,我想女佣作为一种职业,自当与别种职业一样,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但是,女佣问题复杂多端,并不能一概而论。

  最近,发生在我的女佣身上的事,就让我感慨有之,既感到很苦恼,也觉得很委屈。

  事缘我请的菲律宾女佣到家不足两个半月,便不辞而别,跑到一处叫做HOME的地方(据说是公益慈善机构),而她所声称的理由竟然是我家不给她吃饭,还得搬重物。呜呼,真是莫须有的罪名!我没有办法,只得向人力部澄清。

  这个女佣一方面拒绝转换雇主,一方面又拒绝继续做工,一心只要回家。而为了达到此目的,竟不惜满口谎言,诬陷雇主。

  我想问:没有人强迫谁做女佣工作吧!她选择了,来了,现在又想一走了之,不想承担责任(更不愿偿还雇主的钱),居心何在?雇主还要买一张机票恭送女佣回国。

  我想问:HOME作为慈善机构,救助弱势群体,本是善莫大焉,可是,不分青红皂白,好坏不辨,又何善之有?大家只关注女佣的利益,那雇主的利益呢?

  我想问:对这种事件,我们的人力部又有什么对策?还是雇主只能自认倒霉了事?

  从5月至今,事情还是没有结果。为了配合当局的调查,一而再,再而三,抛下手上工作,跑到人力部,冷气房里一冻就是几个小时,面对严肃与冗长的问话。

  唉,新加坡是不是将成为女佣的天堂,雇主的地狱?

  人微言轻,发发牢骚作为一种宣泄吧。



感谢女佣
(2008-07-10)
● 黄翀


  我到新加坡求学两年来,不时有听说虐待女佣的事。7月4日,《联合早报》就有“夫妇联手虐佣,双双罪成入狱”的报道。听爷爷讲,前两年,《联合早报》还披露过一起雇主因丢失一条香蕉而殴打女佣的事,真是不可思议。

  我住在二姑家。因为两个表妹幼小,而姑姑、姑丈都有工作,所以,也请了一位女佣打理家务,照顾表妹。安娣工作近两年了,她在我家,被视同家庭成员一般。用餐时,常和全家同桌;我们吃什么,她也吃什么。睡觉时,她和表妹同房,拥有个人床铺;每天一般都有八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偶有外出用餐、游玩,也从来没把安娣一人留在家里。家中的零食、水果,安娣也随时可以食用。

  去年假期,大姑邀请我们回中国探亲,家境虽不宽裕的二姑,也不惜往返机票,让安娣一同回国。是时,恰逢安娣生日,我们也在中国为她庆生。在中国近月间,多次在酒店聚会,或去游览风景胜地,也都带她同往,替她拍照留念。平时,如果两位表妹有对安娣不礼貌的地方,姑姑、姑丈,也会毫不留情地责备自己的女儿,甚至要她们向安娣道歉。

  我感觉到,安娣在我家工作似乎也很开心,经常也会同两位表妹嬉耍,脸上总挂着笑容,不时还会听到她的歌声。我想,女佣的心境如何,应该是雇主态度的一面镜子。如果雇主不给女佣一个和谐的氛围,她怎能尽心去照顾这个家呢?

  人都是父母生的,女佣也是人,也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更何况她们是背井离乡来这里谋生,更需要人们的体贴和关怀。



请人力部关注女佣问题
(2008-07-16)


● 俞黛云

  《联合早报·交流站》最近又出现关于女佣问题的讨论。我本身确实也面对女佣问题,甚感头痛。我曾雇用一菲佣,一做十多年,从一个20岁少女到30多岁的女人,她妈妈叫她回去团聚和出嫁,所以我们在依依不舍的情况下让她回乡,终于在一年后她嫁了人,而我再也难请到如意的女佣。

  如今,人力部很多的规定保护女佣,加上她们家乡代理人或周围有经验的女佣传给她们“自卫术”,学会不满意或不爽就闹着要回代理处,或自己要求换雇主,我们雇主还没想到要把她们换掉,她们却先把我们换掉。

  有些女佣还会写写日记,动不动说雇主责骂她们。但如果女佣做错事,难道也不能骂吗?难道女佣都不会做错事吗?

  女佣做得好,雇主还嫌三嫌四,不好好相待,那当然是雇主不对,但现在的女佣几乎比雇主还大。

  女佣问题真是写三天也写不完,请求有关当局多关注这些问题,公平对待雇主和女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