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星期六

女佣课题

女佣与雇主权益理应并重 
(2008-07-22)

● 戴金龙


  有人建议护照应由女佣自己保管,才符合人权,却有否想到雇主的权益?女佣没有护照尚且可以脱逃,有了护照在身,不是更无顾忌,随时可以逃跑?那么,雇主的5000元保金被充公,又有谁同情?

  朋友的女佣在打扫房子时,无意中发现了朋友收藏她护照的地方和近两万元现金,她竟然拿了立即逃回老家,连行李也没收拾。朋友即刻报警,但已无法找回女佣,除了失窃两万元现金外,5000元担保金也泡汤了!

  另一起案例,是我母亲的女佣与到她屋子装修的工人私奔至马国结婚,让我母亲白白损失5000元押金。由于母亲过于相信女佣,而女佣也已在她家工作了近5年,所以母亲从不扣押女佣护照,之后知道她在马国已结婚(一年后才得知),并育有儿子,虽为她高兴,却也还在心痛那5000元。

  曾有调查显示,我国女佣的薪金是全世界最低之一。但若加上押金与高昂女佣税,雇主为女佣付出的总开支并不低,只不过这些钱都没进入女佣口袋罢了。

  当局每每在为女佣谋福利的当儿,都把责任推在雇主身上,却忽略了雇主应有的权益。一再要雇主待女佣更人道,让她们享有更大自由。但若女佣犯错或落跑,受害最大的往往是雇主,不仅失去5000元押金,还可能会被怀疑虐佣。

  如果当局肯减收女佣税,相信多数人不会介意把减少的部分列入女佣薪金之一部分吧!至于5000元押金,我认为,应由雇主与女佣各承担一半,明文规定,谁犯错即充公其那份,这才公平。

  此外,保险也应由双方承担。而雇主省下的押金和保险费,都换算加入女佣月薪内,这样才能真正显示女佣的实质薪金。

  我国女佣薪金并不低,只不过大部分已转变成各名堂而进入了各有关方面财库里吧了!当局实有必要检讨,以便与世界趋势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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