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

同性恋课题


新加坡性爱法律的暧昧窘境

黄浩威   2007-11-08

  追本溯源,《刑事法典》的377A条文,是在一个怎样的历史与政治背景下形成的?在一个以世俗主义立国的新加坡社会语境中,代表强烈反对阵营的官委议员张黎衍所操练的话语,又是否存在着什么盲点?这些问题在中文报章上,都未曾被深入探讨。

  新加坡在独立后,延用了英国殖民时期的法律制度。这整套系统给新加坡带来了治国、行政与发展经济的诸多方便。其中连带继承的,也包括了国家对民众在私下性行为的宰制。和性爱相关的377与377A条文,便是例子。

  这两状条文是从英国人对基督教义的理解衍化而来的。在一些极端的英国人对《圣经》的阐释下,除了以繁殖为目的的男女性交行为以外,其他的性行为,如肛交、口交、同性之间的性行为、甚至一般的手淫等,都一律被广泛地纳入“非自然性行为”(sodomy)的范畴中。

  1850年代末,英国的殖民统治者制定了印度刑事法典(Indian Penal Code),以取代兴都教的刑法制度。长期以来,根据兴都教的法律,经双方同意的同性性行为从来都不算犯法。

  然而,英国人所制定的刑事法典第377条文,将“违反自然的性交”列入犯罪行为。换言之,377不仅表现了当时英国人对性爱的禁锢,还象征了其宗教罪恶感及对上帝的恐惧。

  后来,殖民统治者将377条文移植到海峡殖民地(新加坡、槟城与马六甲)的刑事法典中,并于1872年开始执行。1938年,刑事法典才增加了将男性之间性行为进行刑事化的377A条文。1955年,这两状条文在未经任何修正的情况下,被当时的新加坡立法委员会通过,从此成为了新加坡的刑事法典条文。

对维多利亚价值观的继承

  必须一提的是,377的立法背景是维多利亚女皇在位时期。当时的英国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迅速,但同时也主张将整个社会上不同个人的道德与伦理标准化,并维护严刑峻法。这与今天新加坡的社会,有非常相似之处,仿佛指的就是新加坡本身。
今天的历史学家普遍认为,维多利亚时期的社会风气是推崇性压抑,禁锢人性与虚伪的。当时的不少贵族极力向百姓宣扬道德操守,却在私下沉浸于各种“违反道德”的行为。

  另外,维多利亚时期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着多重标准。例如1857年,英国政府制定了离婚法,让男性可在妻子有外遇的情况下与她离婚,而女性则必须附带多一项条件,即有通奸行为的丈夫必须对她构成身体暴力的伤害以后,女方才可以提出离婚。

  这与新加坡目前不愿完全废除第375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是不谋而合的:女性在未申请保护令之前仍然必须忍受丈夫的性暴力,这使男性继续持有婚内豁免权。

  原来,这就是我们所主张的“两性平衡”与“家庭和谐”。由此可见,英国维多利亚的价值观,与新加坡“坚持家庭是社会基石”的观念,竟有异曲同工之妙。

  今天,我们在男女平权与个人(私下)性行为的问题上,表示“宁可比别人慢一步”,因为我们必须“坚持维护家庭作为社会基石”,却不愿正视问题的症结,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所形成的历史背景。

  然而,这套带有宗教色彩的价值系统——维多利亚时期多重标准的道德观——早已被英国人本身所诟笑与唾弃,今天却成为了新加坡引以为荣而坚持维护的法律。是历史开我们的玩笑,还是我们自己故作无知?

  姑且说英国的维多利亚价值观,已经被一些新加坡人所内化,成为了他们文化的一部分。但从立法的精神来说,377A的存在,对新加坡的世俗体制构成了一大讽刺。


世俗国家是否可以有“共同道德”标准?

  所谓“世俗国家”,指的是对宗教事务保持中立的国家,也视信奉不同宗教的人为平等的个体,不偏袒或歧视信奉个别宗教,并维护宗教自由及确保政教分离,防止宗教干预和控制政府的权力。

  然而,若考察激烈反对者的话语,我们就会发现,新加坡的世俗体制可能面临被动摇的危险,而立法过程也可能落入被宗教议程劫持的窘境。

  张黎衍在慷慨激昂的国会演讲中,表示“宗教观构成了我们共同的道德一部分”,“法律是道德指标”,也是“道德宣言”,以此作为反对废除377A的理由之一。然而,她指的是谁的“共同道德”?“共同”又应以那一个种族或宗教社群为标准?

  评论家贾纳达斯·蒂凡(Janadas Devan)发表在10月27日《海峡时报》的文章,剖解了张黎衍的演讲,并指出她的强烈措辞与美国极右派(带有极端基督教色彩)的话语之间的对应关系。

  李显龙总理自己也在国会上承认,“很多反对废除377A的人,都持有根深蒂固的宗教信念,特别是回教徒和基督教徒”,而人们却忽略了在支持废除377A的人当中,也不乏基督教徒和回教徒。

  因此,当其他议员为张黎衍的演讲表示“肯定”,“在她发言后不约而同拍击椅子扶手以示赞赏”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他们知道自己在为谁鼓掌吗?

  是过去那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怀有强烈宗教罪恶感的英国贵族?还是美国极右派的宗教狂热分子?还是新加坡一群李显龙总理声称的“持有根深蒂固宗教信念的回教徒与基督教徒”?如果议员们是在知情的情况下鼓掌,那新加坡政府所倡导的(不分种族、语言与宗教)的公正性与民主代表性在哪里?

  如果真要根据某些宗教的道德观来实行法律,那“拥有强烈宗教观念”的人士为何不争取保留377条文,而是针对377A,毕竟前者所牵涉的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异性恋?

  作为一个维护司法公正的世俗社会,法律条文不应模棱两可,立法过程更不应该被宗教议程所劫持。

  虽然政府说377A保留却不积极执行,但从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有人报案,警方却不予以处理,岂不是玩忽职守,藐视法律?

  不过,新加坡宁愿让某些性爱法律处于暧昧状态,还乐意继续弘扬维多利亚时期的价值观,也乐意坚守一部分人的宗教信念。这不禁让人怀疑,新加坡所引以为荣的世俗化政治制度是否名副其实?

·黄浩威是本地写作人



保持现状与稳定,守住传统和秩序

王永炳   2007-11-08

  刑事法典(修正)法案中仍对同性恋定为犯罪行为的377A条文的存废议题,经过国会两天激烈的理性辩论后,终获保留。对此,李显龙总理明确地说:“同性恋活跃分子越是加以鼓励,社会上的保守力量的反击力度就会越大,结果将是适得其反。”(《联合早报》10月24日)

  保守力量是一种怎样的力量?它是一种负面的抱残守缺力量还是一种正面的积极进取的力量?如果不加以解释厘清,人们对“保守力量”就有不同的理解,这对公民道德教育是不利的。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保守”是“维持原状,不求改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多指思想)”;“保守主义”是“落后于客观事物发展的思想。特点是墨守成规,不能接受新鲜事物,对困难估计过高,对有利条件估计不足”。

  但是,《维基百科》的解释是:“保守主义在不同的语境下,或者不同的历史阶段,拥有不同的含义,但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保守’,坚持传统,反对激进变革。保守主义一般是相对激进而言的,而不是相对进步而言的。保守主义并不反对进步,只是反对激进的进步,宁愿采取比较稳妥的方式”。

保守不等于墨守成规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究竟何者为是?个人根据新加坡语境观察,《维基百科》的解释显然是贴切的。同性恋绝对不是新鲜事物,是古已有之的一种反自然行为。

  新加坡自建国以来,从来没有墨守成规,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扬长避短以及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迈进。新加坡勇于接受与开发新鲜事物,这是世所共知的事实。美国记者内森·加德尔斯在《华盛顿邮报》上就说过:“(新加坡)为进入21世纪所做准备之充分,是举世无双的。”(《联合早报》1996年2月16日)

  建国之初,新加坡在各方不看好的情形下稳步前进,为政者的高瞻远瞩与励精图治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是坚持传统,反对激进改革,以及引导国人珍视并发挥传统文化价值观的精神力量,却是使新加坡处于长治久安的不败之地。

  全球化的进程瞬息万变,传统文化价值观受到惊涛骇浪式似的的冲击自不可避免,但新加坡在硬件软件上都早做好了准备,譬如积极地通过学校教育与其他渠道倡导与传递传统文化价值观,如“新加坡家庭价值观”、“共同价值观”、“新加坡21远景”、“国民教育信息”等,确保新加坡成为一个拥有众多有品德、有责任感、有干劲、有道德判断力的国民的国家。

传统文化的传递有迫切性
 
  理想如此,现实却不易实现,所谓创业维艰,守成不易。在新加坡繁荣昌盛后长大的年轻选民,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对长辈辛勤苦干得来不易的成果越来越不领情,“如何确保他们能坚守新加坡必须保持高水平和与众不同才能立足的信念,将是个挑战。”(李光耀资政语,《联合早报》10月31日)

  这个挑战,如何应对?为今之计,传递传统文化价值观更显得更加重要与迫切。传统文化价值观凝聚了先辈们的智慧,它为我们提供了全面而系统的观点。

  这些观点反映了人们在历史长河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思想和在实际事物中被证明为有效的习俗和惯例。事实证明,它是中流砥柱,也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依据。

  与此同时,传统文化中的自然价值观也应深入浅出地加以传递教导。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推理方法呼吁人应效法自然。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说明四季变化,万物生长都是自然的。庄子毫不含糊地说:“阴阳聚则生,散则死”,他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都离不开自然界阴阳平衡这一前提。

  明白了先哲们对于自然运行的理论,就能理解“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的原因。双阴或双阳的碰撞,犹如双正电或双负电的接触,必然短路。

  只有顺应自然的规律,人类与万物才得以生生不息;人世间的一切事物,如果能求得阴阳的平衡,社会和谐共处与家庭幸福生活的目的将不难达到。推而广之,人们觉察到自然界与人类有着相依共生的关系,也就能自觉地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的平衡了。

·作者是本地资深教育工作者



以理性看同性恋

潘自勉   2007-11-08

  即使有朝一日377A条文被除,人们也不会认为政府鼓吹同性恋。因为这和兴建赌场也并非在鼓励赌博的道理其实一样。

  当尘埃落定,377A条文的保留终成定局时,或许我们只能从众说纷纭的噪声中得到一个结论:先天也好,后天也罢,同性恋始终是人类史上必然存在,且难以解读的事实。

  如果同性恋的确是先天失调所致,那我们实不该质问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正如我们从不以异样的眼光看待左撇子一样。当然,他们也应如异性恋者般享有享受或拒绝性生活的权力。

  如果同性恋是可以后天模仿,学习甚至培养的怪癖,那从人类这千年万年的进化演变发展来看,它显然没有获得绝大多数人的认可(以致今时今日仍只是一小部分人的癖好)。既然它永远不会是影响社会人文气候的主流,我们还担心什么?

  总之,无论377A条文是否存在,是同性恋的会继续同性恋;而理性务实的异性恋者也绝不会期望自己的国家像伊朗般“完美”(伊朗总统内贾德,曾声称国内没有同性恋者)。即使有朝一日377A条文被除,人们也不会认为政府鼓吹同性恋。因为这和兴建赌场也并非在鼓励赌博的道理其实是一样的。

·作者从事多媒体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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